【記者/鍾秉哲 首圖/資料照片】
世新大學學生會選委會今(20日)發布第22屆學生會選舉第三次選舉公告,不分區學代唯一候選人李長恩未達當選門檻,故不分區學代無人當選,多元身分學代也因無人參選,導致第22屆學生會恐無新任學代。對於選委會未依選罷法在3天內發第三次選舉公告,選委會主委蔡銍湣指出,因法規內容前後矛盾,才決議延至學代會臨時會後發布。
世新大學學生會選罷委員會(下稱選委會)13日下午舉行第22屆三合一選舉開票,不分區學生代表(下稱學代)選舉人總額為12470人,領取票數410票,不分區學代唯一候選人李長恩獲同意279票、不同意122票、無效票9票,投票率3.22%。選委會20日下午透過臉書粉專宣布,本次選舉候選人同意票數未達選舉人總額2.8%,故不分區學代無人當選。
據第21屆學生會於今年3月16日修正通過的《世新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二項當選規定,不分區學代同意票數應達各選區選舉人總額百分之2.8,同額或不足額選舉時,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為當選。如選舉未達選區選舉人總額百分之2.8、選舉遭監事會宣告選舉無效者,應重新辦理選舉,重辦選舉則無投票人數限制。
依照本次選舉結果,李長恩在各選區選舉人總額12470人中,僅獲279張同意票,換算後約佔選舉人總額2.2%,未通過選罷法第26條當選規定,另依選罷法第19條規定,選委會應在開票後3天內發布包括選舉結果的第三次選舉公告。
(取自世新大學學生會選委會臉書)
然而,選委會14日晚間於臉書粉專貼文說明,因選罷法第26條條文有前後矛盾疑慮,造成選委會無法順利認定不分區學代選舉當選結果,學代會預計在17日召開臨時會討論上述問題,因此選委會決定延後第三次選舉公告發布時間。至於是否重新辦理選舉,選委會第三次選舉公告提及,未來若有辦理補選事宜,將另行公告。
選委會主委:選罷法前後矛盾恐有3種投票門檻、2種當選結果
對於選罷法條文問題,蔡銍湣表示,13日開票結果公布後第一時間,他重新檢視選罷法當選條件相關條文,準備作為當選結果認定參考,但在閱讀第26條第二項條文內容時,發現語意不通順、有前後矛盾疑慮,可能產生3種投票門檻、2種當選結果,足以影響當選結果。
蔡銍湣解釋,選罷法第26條第二項中第一句「同意票數應達各選舉區選舉人總額之百分之二點八」,套用此次選舉,候選人不當選,但第二句「同額或不足額選舉時,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為當選」套用此次選舉僅1人參選,候選人當選,第三句「如選舉未達選舉區選舉人總額百分之二點八,應重新辦理選舉」,意為投票率應達2.8%,而本次投票率約3.2%,達此門檻符合規範。
蔡銍湣指出,由於選罷法是在學代會臨時會通過,所以他判斷需要透過學代會釐清,因此向學生會理事長官芸如說明狀況,並於17日學代會臨時會提案討論,儘管選委會依法應於3天內發布第三次選舉公告,但本次狀況特殊,因此選委會3名選委14日達成共識,決定延後第三次選舉公告發布時間,等待學代會的討論結果再作決議。
蔡銍湣(左)說,對第三次選舉公告發布有所延宕深感抱歉。(資料照片)
針對17日學代會臨時會討論結果,蔡銍湣說明,學代會討論決議為「不分區學生代表同意票應大於2.8%」,選委會將按照學代會討論決議認定。對於選罷法語意不通順造成矛盾,蔡銍湣說,未來應該要在學代會上提出條文修正案較為妥當,條文若要按照學代會決議的當選門檻並語意通順,應如此呈現:
「以全校選舉區之不分區學生代表選舉,同額或不足額選舉時,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為當選,但同意票數應達選舉區選舉人總額之百分之二點八。如同意票數未達選舉區選舉人總額百分之二點八、選舉遭監事會宣告選舉無效者,應重新辦理選舉,重新辦理選舉時,則無投票人數之限制。」
蔡銍湣也說,因選委近日私務繁忙,未能於17日學代會後最短時間內討論並發布第三次選舉公告,有所延宕深感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