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粘菀瑄、陳畇蓁、蕭宇軒 攝影/蕭宇軒 圖表製作/蕭宇軒】
《新聞人》本(11)月初報導,世新大學校方將舍我獎學金減半措施,在本學期發放時實施,另外,也有部分學生獎學生無故遭到扣500元。不過世新校方一直到現在都尚未對學生說明。教育部表示,若學生認為校方措施有申訴需要,除了以一般申訴程序進行外,也可透過教育部「意見信箱」反應後,交由教育部處理。
依照現行學生權利救濟的規定,學生可依《世新大學學生申訴辦法》(下稱申訴辦法)向學校提出申訴。依照世新大學申訴流程,在收到或接受相關懲處、措施或決議後隔天的十日內,填寫「世新大學學生申訴書」,並附上相關事證後,以書面方式將申訴書郵寄至世新大學學務處。
若按照《申訴辦法》第七條規定,多數獲得獎學金的學生在11月10日收到匯款或是電子信件的日期,到今(26)日皆已經超過申訴辦法所訂定之10天內規定。
依照世新大學申訴辦法,到今日已事隔超過10天,按規定無法申訴。
但《新聞人》記者發現,校方不論是在新生始業式、選課手冊上,皆沒有明確告知學生申訴的權利,甚至也沒有依照教育部規定發佈學生手冊說明申訴權利。
在超過校方規定的申訴期的狀況下,想要解套,能透過先向校方提起申訴,若確實收到「不受理申訴書」後,再向教育部提起訴願,若教育部認定世新大學應受理學生申訴,則可再進入到申訴程序。
對此,教育部表示,雖然依規定在提出訴願前,須經過學校申訴程序,但若有特殊原因,無法在學校規定申訴期限內申訴,或被校方以超過規定期限為由不予受理,可至教育部網站的「意見信箱」反應申訴事由,並說明事由與經過,教育部會再進行處理。
教育部表示,若因特殊因素,有申訴需求可直接到教育部意見信箱反映。
對於校方並未明確告知學生申訴辦法一事,教育部指出,依據《大學暨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第22條規定,學生申訴制度應列入學生手冊,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其功能,如沒有納入手冊,也應在公開集會上做宣導。
教育部補充說明,若學生發現學校未依規定告知學生申訴制度,也可至「意見信箱」向教育部反應,教育部將寄出相關公文,並要求學校根據來函內容做出改善。
在《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發佈後,只要學生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學校的侵害,就可以依照行政救濟程序,先向校方提起申訴,再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最後仍不服可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世新大學學生會會長彭宬表示,若有學生想要提起申訴到世新申訴評議委員會或甚至是更進一步的訴訟行動,學生會將會提供協助學生,並連繫法律相關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