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看法】王良博/採訪受阻的現場 要如何報導?

【文/王良博】

26日下午反同婚群眾集結在未申請路權的總統府前,當時有非常多媒體都在現場進行採訪,我抵達現場後,一開始採訪未受到阻撓,在聯訪「下一代幸福聯盟」代表及「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秘書長、詢問相關問題後,也有「下一代幸福聯盟」的工作人員前來索取名片,表示將會傳送新聞稿給我參考。

鏡頭被阻擋 遭嗆聲並帶離現場

後來,現場開來一部有「婚姻家庭,全民決定」等標語的「拔菜專車」,我從背對總統府、面對「拔菜專車」的車尾走到車頭進行拍攝。此時忽然有民眾質疑正在進行直播的《上報》記者為何錄影,接著立刻有多位民眾一擁而上,包圍《上報》記者,雖然《上報》記者出示記者的證件,仍難以擺脫糾纏。發現騷動後我立刻開始以錄影紀錄,並手持名片證明記者的身分,卻同樣遭到不理性的民眾,以手舉牌、手掌及雨傘阻擋拍攝,跳針式的說我侵犯肖像權,甚至有民眾碰觸我的相機、抓住我的手腕,對我嗆聲「你為什麼要照我」,我回應「這裡是公眾場所」,竟還遭到反嗆「所以呢?你就可以照我?」。最後我和《上報》記者雙雙被帶離抗議現場,所幸皆無大礙,我的相機也沒有損壞。

在採訪受到阻撓甚至被攻擊時,我沒有時間害怕,我只記得握好正在錄影的相機以保全證據,同時也繼續做好一個記者「紀錄事實」的天職。很慶幸,我錄下的影片刊載於《新聞人電子報》以及《上報》,更被許多人轉貼,讓真相不被埋沒。

公眾場合無肖像權問題 反同團體非首次阻饒採訪

身為記者,每一件該被報導的事件都應好好採訪。反同婚團體臨時聚集在總統府前抗議,既然是公眾場所,就沒有肖像權的問題。而司法院釋字第689號明確指出「新聞採訪行為則為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查證行為,自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範疇」,進行新聞採訪過程中受到阻擋是對新聞工作者的嚴重羞辱;另外,碰觸我的相機甚至抓住我的手腕,更已經構成《刑法》中的「強制罪」。

IMG_0258反同婚團體臨時聚集在總統府前抗議。(武承翰攝)

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並不是沒有意見紛歧,而是每一個人都能夠尊重他人、包容多元的聲音。當記者在報導、傳遞資訊時,受到阻擋甚至人身攻擊,要怎麼傳遞多元的聲音?當反同婚團體聲稱媒體不願意幫他們報導時,我想問,不只一次擋記者的鏡頭(三立等攝影記者遭到下福盟攻擊始末),並把記者強行帶離新聞現場,媒體到底該怎麼報導?

不被尊重的同時,我也認為閱聽人該嚴重譴責這樣的行為,因為反同婚民眾的作法會深深影響到民眾透過媒體了解資訊的權益。如果新聞媒體的報導可以受到干擾,又怎麼能期待有客觀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