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良博、林怡昕、許若茵 攝影/雷宗達、李奇軒、楊睿誠 首圖/陳泓旭】
同性婚姻法制化上路一周年,有幸福美滿的愛情故事,也有跨國同志伴侶無法結婚的窘境,更有同志伴侶無法收養子女的難題。《新聞人》針對跨國同婚、同志伴侶收養子女的議題,以及女同志的婚姻故事,與台灣同婚現狀的數據圖表,推出一系列報導。
同性婚姻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上路一周年,超過3000對同性伴侶結為連理,其中也有台灣、美國等跨國同婚案例。不過,現行法規的漏洞,造成不少跨國同性伴侶無法在台灣結婚,至少有數百對跨國同性伴侶受影響,形成巨大缺憾。
跨國同婚一國四制
根據現行法規,國人若要與外籍同性伴侶在台結婚,會有4種可能結果。首先是伴侶來自同婚合法化的國家,例如美國、荷蘭等,可以順利登記結婚。
第二種則為伴侶來自日本、韓國等國,無法在台結婚。原因在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稱《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換言之,欲結婚的兩人,母國都必須承認其婚姻,然而,日、韓等國同性婚姻不合法,因此不可能承認其婚姻效力,也就無法在台灣結婚。
第三種是伴侶來自同婚不合法,結婚又須經過「境外面談」程序的國家,包含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柬埔寨、斯里蘭卡、印度、緬甸、奈及利亞、蒙古、哈薩克、白俄羅斯、烏克蘭、烏茲別克、巴基斯坦、尼泊爾、不丹、孟加拉、薩內加爾、迦納、喀麥隆等共21國。
所謂「境外面談」程序,是指國人若要與這幾個國家的人民結婚,必須先在該國結婚,再申請我國政府的「境外面談」,經允許後才可在台結婚。不過,這些國家同婚均不合法,因此無法在該國結婚,也就不能進行「境外面談」,更不能在台結婚。
(攝影:雷宗達)
最後一種則是伴侶來自中國、香港、澳門,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規定,兩岸三地通婚是依「行為地」承認其婚姻效力,看似不受限《涉民法》對於雙方國家婚姻效力的限制,但中國籍伴侶若要在台結婚,必須經過「機場面談」,而進行「機場面談」前須先取得中國結婚證明。不過,因中、港、澳同婚均不合法,不可能在中國結婚,因此不能進行「機場面談」,也就無法在台結婚。
法規漏洞害數百對跨國伴侶難成婚
針對去年同婚專法立法時,未將跨國同婚問題列入考量,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下稱伴侶盟)企劃活動專員李世明分析,主要原因是2017年5月大法官解釋出爐,確立同婚走向合法化,直到2018年底公投結果確定將以另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有很長一段時間政府未積極研擬專法,「看得出來他們只剩3、4個月時間可以去做」,難以全面探討相關議題。
不過,李世明也提到,伴侶盟自2017年起提出同婚相關行政訴訟,一直與政府談及跨國同婚問題,「基本上也不能說他們完全不知道那些東西要修,他們不會是在2018年底,才開始去想說哪些要修、哪些不修。」
至於受限現行法規,無法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數量,李世明表示,「台灣跨國同婚平權聯盟」中,至少就有300至400對跨國同性伴侶受影響,實際案例必然更多。
民團盼靠行政命令解套
對於如何改善跨國同婚面臨的法律困境,李世明提出幾項解方。首先是可依照《涉民法》第8條「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由行政機關認定「不承認同婚」違反我國公共秩序,進而讓台日、台韓等跨國同性伴侶可在台結婚。
(攝影:李奇軒)
再者,也可修正《涉民法》第46條或是同婚專法內的條文,將婚姻效力從雙方當事人的國家均須承認,改為依照「婚姻的舉行地」認定,或其中一方的國家承認即可。
若是牽涉需「境外面談」的國家,李世明指出,伴侶盟終極目標是希望檢討境外面談制度,甚至廢除,雖然有人認為這是保護國家的把關手段,但實際上境外面談早被批評不見得與把關國境有關,至少相關機制應可被究責,例如探討能否實際達到把關效果。
李世明也說,柬埔寨是需要境外面談的國家,該國禁止人民與我國人結婚,台灣政府因此變通為,柬埔寨人士可持單身證明取代結婚證明,申請境外面談。他強調,既然已有柬埔寨先例,境外面談21國的跨國同婚問題也可比照辦理,至少能開啟境外面談之門,讓跨國同性伴侶可以和異性戀有相同權利。
至於中、港、澳人士與台灣人的跨國同婚,李世明認為,此為「機場面談」程序所致,修正機場面談程序即可解決。
行政機關回應「相較不樂觀」
在爭取改善跨國同婚問題部分,李世明分析,可分為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管道。行政部門上,伴侶盟一直與政府接觸、遊說,希望透過行政機關認定他國「同婚不合法」違反《涉民法》第8條所謂「公序良俗」來解套,不過,李世明也坦言,行政機關的回應「相較不樂觀」,行政機關仍希望靠立法解決,因此伴侶盟的推動步調也可能需要調整。
(攝影:雷宗達)
據悉,行政院將跨國同婚議題,交由政務委員羅秉成負責,羅秉成個人對跨國同婚態度友善,願意提供協助。原先推動跨國同婚的性別團體樂觀預期,今年上半年行政機關有望做出有利決定,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行政機關心力均放在防疫、紓困上,難以「另開戰場」處理跨國同婚問題,恐怕「今年要過有困難。」
李世明也說,伴侶盟希望可先從較無爭議的部分做起,例如匈牙利、義大利等國僅有《同性伴侶法》,雖無婚姻之名,但實質效果跟台灣同婚大致相同,應可優先放寬。
此外,據了解近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外國人無法入境,造成不少原先居留在台灣的跨國同性伴侶,一但出境就無法再進入台灣,等於被迫分隔兩地,在性別團體與政府溝通後,已開放極少數符合條件者,可延長待在台灣的居留時效。
民團盼以立法、司法多管齊下
立法管道上,李世明表示,立法、修法程序漫長,比由行政機關做出決定更加困難,因此伴侶盟較偏向透過行政部門管道解決跨國同婚問題。不過李世明也強調,伴侶盟不否認立法的可能,各個管道都會嘗試。
(攝影:楊睿誠)
至於司法訴訟上,則是與同婚釋憲管道類似,透過個案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甚至聲請釋憲爭取權利。釋字748號解釋聲請人祈家威去年5月24日即與另名馬來西亞男性欲登記結婚遭拒,因此提出訴願,目前已進行至行政訴訟階段。
伴侶盟則協助約5對跨國同性伴侶提出訴訟,李世明解釋,因不同國家遇到的狀況不同,因此伴侶盟挑選較具代表性的案子進行訴訟,目前已有2對進入行政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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