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整理/翟芮婕、刘秀姗 制图/郑卉蓁】
年底九合一大选倒数最后1个月,将在11月26日同时登场的,还有18岁公民权修宪复决案,该案攸关选举、被选举权年龄门槛下修,也是我国睽违17年的第8次修宪,并是首次交由公民复决的修宪案。《新闻人》整理出年底18岁公民权修宪案重点、正方与反方意见,以及修宪案通过的影响,让读者迅速掌握法案内容与影响。
18岁公民权重点在哪?
一、将投票、参选门槛由20岁下修至18岁
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1条之1条文草案”内容,中华民国国民年满18岁者,有依法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参加公民投票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18岁者,有依法被选举权。《宪法》第130条规定,停止适用。
二、台湾宪政史上第一次办理公民复决
回顾中华民国修宪历史,第7次修宪(2005年)时,任务型国民大会复决通过朝野推出的“废国大”等议案,落实国民主权,并将修宪案交由公民复决。因此,2022年11月26日登场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1条之1条文草案”公民复决,将为我国宪政史上首次交由公民复决的修宪案。
三、通过门槛须逾961万张同意票
回顾我国修宪历史,第7次修宪(2005年)时,任务型国民大会复决通过朝野推出的修宪案,也订定修宪要经过全国选举人半数投下同意票才生效的超高门槛。而据中央选举委员会11月22日公布的投票权人1923万9392人计算,通过门槛为961万9697票,意即在11月26日当天,至少要有961万9697人投下同意票,“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1条之1条文草案”复决才能通过。
正方诉求为何?
一丶落实青年族群权利、义务对等
据《刑法》规定,年满18岁者须负起完全刑事责任,而2023年《民法》成年岁数下调上路后,年满18岁者将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再者《兵役法》也订定年满18岁为役龄男子须服兵役,且依照《公民投票法》规定,年满18岁者也拥有公投权,仅《宪法》仍将选举、被选举权年龄门槛设为20岁。
二、下修投票年龄已成全球民主国家趋势
综观全球,多数民主国家选举年龄规范,多规定18岁即获选举、被选举权,部分国家甚至降为16岁,而台湾周遭的日韩也相继将选举权年龄下修,足见此为世界趋势,唯我国仍规定年满20岁者才具有选举、被选举权,应予以修正。
三、加强各党派青年政策关注度
在我国人口结构不断老化的情况下,若青年族群仍无法享有选举、被选举权,恐造成各党派政策倾斜,对青年造成沉重负担,如先前促进国家永续发展的社会保险、高等教育学贷等争议都直接影响到年轻族群,但18、19岁青年却无法在各级选举中,以选票向候选人表达意见,或是直接成为民代进入议会发声。
四、促进各年龄层公共政策意见交流
年轻世代受过的教育,在各方面的认知判断与上一代不尽相同,候选人在熟知各年龄层选民意见后,才能采纳多方考量因素并拟定合适政策,且现今网络科技发达,大众传播媒体普及,资讯大量流通,青年获取不同知识、技能的管道以及公共事务的参与机会皆有所增加,建构自我意识的能力也更加完善。
反方为何反对?
一、18岁尚未具有足够判断能力
仅年满18岁者尚未成熟到足以透彻分析每项政见利弊及影响,且社会经验不足,更不能为国家“选贤与能”,甚至担心未满20岁者有被骗票的风险。
二、修宪门槛高白耗社会成本
无论公投是否通过,影响族群为19岁以下学生族群,但下次选举为2024总统大选,无法影响现今力推18岁公民权未满20岁者权益,且修宪通过须达965万张同意票,若仅为将选举、被选举权年龄门槛下修,势必白白耗费极大的社会成本完成修宪程序。
通过后有何影响?
一、公民年满18岁即拥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参与公投与被选举权
若公民复决通过,中华民国民年满18岁者将依《宪法增修条文》第1条之1条文规定,年满18岁者,有依法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参加公民投票之权,并除《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依法年满18岁者有被选举权。
二、促使政治人物倾听青年诉求
一旦18、19岁国民(约20多万人)获得投票权,候选人除兼顾原有的选民外,势必需考量更多元的政策面向,并提出更多有利青年的政策,以吸引年轻族群选票。
三、公民复决人数提高,提案通过更加困难
依《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规定,“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当投票门槛降为18岁,意指整体选举人总额将增加约20多万人,造成有效同意票需达标准随之提升。
11/22 15:2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