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沁梅 攝影/許詠晴 首圖/許詠晴】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主辦的動物保護入憲大遊行,2月20日在凱達格蘭大道展開,許多動保團體紛紛喊出「動物非物」、「入憲護動物」等口號,表達動保入憲的訴求。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表示,這是動保團體在解嚴後30多年來首次走上街頭,民眾也帶著自家寵物響應遊行,以不同方式宣揚動保的精神與價值。
動物保護入憲(下稱動保入憲)在部分國家如德國、印度、瑞士等已有案例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解釋,透過將動物福利設為「人與動物互動」、「動物利用」的基本底線,期盼減少動物所遭受的痛苦,是所有關心動物者最卑微的請求。
動保團體高舉標語,深盼動保入憲以減輕動物痛苦。(攝影:許詠晴)
何宗勳補充,部分人會將「動物權」與「動物保護」混淆,動保的目的並非完全禁止任何動物實驗或杜絕食肉,而是把對動物的疼痛及傷害降到最低,避免濫殺無辜生命。
動保人員期望勿濫殺無辜動物,降低對動物的傷害。(攝影:許詠晴)
針對台灣遲遲未將動保入憲,台南大學教授吳宗憲坦言,國內修憲已停擺近18年,要將動保入憲相當不易,在75件修憲議案中,呼聲第二高、已有8位立委提案的動保入憲案,不但1場公聽會也沒開,其餘2場綜合性質的公聽會也未邀請相關學者與團體代表出席,缺乏討論的情形下促使動保議題無法落實。
「比起將動保入憲,現階段應先從修改動保法著手。」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認為,雖然入憲為大家期盼的最終目標,但從設定針對動物福祉的「特別民法」及「特別刑法」(註1)著手,比起入憲程序更為快速。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認為,動物保護的普世價值相當重要,因此更要納入憲法,「人也是動物,人需要被保護,動物同樣也是。」
陳椒華認為,設定特別法案比起入憲程序更為快速。(攝影:許詠晴)
註1:特別法係指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狹小,規定內容較為詳盡,且屬特殊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