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秉哲 攝影/陳昱凱】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民團19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中國政府保障李明哲的通訊權及公佈明確的釋放日期,並呼籲台灣民眾持續關注李明哲案。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也向中國政府喊話,盼能依法考慮假釋李明哲,並提出讓李明哲與其通話、與外界正常通信等訴求。
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資料指出,長期關注中國人權及民主運動的李明哲,在2017年3月19日上午自澳門入境中國珠海後失聯,同年11月28日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李明哲因「顛覆國家」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今未能與親屬通話、自由與外界通信。
李淨瑜指出,民團寄的信無法進入監獄,李明哲收不到外界的關心,他質疑,難道只因李明哲是政治犯,就無法與其他受刑人相同,享有通信的權利。他呼籲,中國政府應允許李明哲與外界通信。
李淨瑜指出,民團寄的信無法進入監獄。
「這些都不是特權,這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賦予每個受刑人的權利。」李淨瑜表示,期盼中國政府基於人道考慮假釋李明哲,並要求讓李明哲在疫情大流行,不可自由接見的情況下,與他通電話。
此外,李淨瑜也哽咽喊話李明哲說,「李明哲不需要知道我有多想念他,但他必須知道全世界怎麼看他」,盼李明哲能堅守個人意志。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指出,李明哲僅因在網路發表個人言論,就被中國政府判處五年刑期,且因程序瑕疵,導致家屬或聲援團體都未看過李明哲的判決書,無從得知李明哲出獄的確切日期。他呼籲台灣民眾持續關注李明哲的人身自由和其處境。
邱顯智呼籲,台灣民眾持續關注李明哲的人身自由和其處境。
人權公約施行聯盟研究員楊剛質疑,中國目前的行為皆違反國際認定最低的標準。他提到,中國在違反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19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關押李明哲時,至少應符合聯合國囚犯待遇的最低標準,然而,中國卻違反禁止酷刑公約。楊剛表示,「這些都是國際認定的最低標準,也是一個夠格的國家,應該要做到的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