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讓青年有更完整的公民權」 民團推《民法》成年下修到18歲 

【記者/蔡佳妍 照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提供】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大學學生會以及《今周刊》等團體,15日宣布成立的「修民法挺青年陣線」,希望推動將《民法》成年年紀從20歲下修至18歲,讓青年擁有權責相符的公民權。

《民法》已經訂定90周年,但成年年齡從未修改過,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18到20歲青少年人口約有57萬人,但卻受限於《民法》成年年齡限制而不能自主辦理學貸、銀行開戶,應讓90年前訂定的法律與時俱進,回應現代年輕人的現實生活與台灣的真實狀況,也要讓法令權責相符,接軌國際標準。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何蔚慈說,時常被問「為什麼《民法》的成年,跟刑法的成年會不一樣?」,包含了18歲可以購買大樂透,但卻要等到20歲才能買運動彩券,以及18歲可以在台灣購買菸酒,但卻要20歲才能在機場免稅店購買菸酒等落差。

何蔚慈認為,縱觀台灣法律,並沒有一個成年標準的訂定,希望透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讓青年的權益不再消極地等待,成年標準一致化也會進而帶動其他相關法規的修正,讓台灣的青年有更完整的公民權、社會更友善於青年。

台少盟提供_191113_0004台灣法律目前沒有一個訂定成年的標準。

台灣大學學生會會長涂峻清說,社會對青年自主權的否定,讓青年空有責任,卻不被認可相應的行為能力。他舉例,抽宿舍需要戶籍謄本、開戶需要法定代理人等,是因為從前對青年抱持管理主義心態,認為青年尚不夠成熟足以自我決策,而以保護之名所立下的年齡窠臼。

涂峻清表示,順著時代潮流,將《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讓青年一步步被視作完整的人,肯定青年有能力為自己做決定,進而實踐公共參與。

《今周刊》社長梁永煌則強調,《民法》訂定90年來從未修改,很難想像要用1929年所制定的法律來規範現今2019年的台灣青年,他認為,台灣是準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成員,多數國家都已訂定成年年齡都為18歲,台灣也該順應國際趨勢。

他也提到,政府積極鼓勵創新產業,但台灣年輕人卻受限《民法》的年齡規定,未滿20歲就無法成為公司股東、負責人,希望能立即改善,不再綁住青少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