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睿鴻 攝影/蕭宇軒】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昨(14日)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撤回《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眾多挺同團體代表在現場合力痛批賴士葆的「反同專法」對於同志家庭有明顯差別待遇,盼由同志家庭以自身故事讓社會理解同志需要的就是簡單的保障。
行政院2月送出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讓同性伴侶可準用《民法》的規定結婚;以賴士葆為首的保守派立委則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反制,草案內容讓同性伴侶在法律上只能有「家屬」身分,依舊無法以婚姻的方式結合。
同性伴侶只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女同志家長Jovi表示孩子剛出生時就因為呼吸衰竭送到醫院急救,然而當時他的伴侶沒有家長身分,無法簽署孩子的手術同意書,只能等Jovi趕到。而即便之後與伴侶接連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委託監護代理」,他的伴侶依舊沒有權利幫忙簽屬相關文件。
Jovi也向賴士葆喊話:「我想請問賴士葆委員,你在立這個專法的時候,有沒有考慮過,如果是您的家人躺在手術室等你簽名,你卻連簽名都沒辦法簽、連最基本的保障都不允許,你還能說你是愛孩子?還說你是關心下一代?」
另一名同志家長小龜(化名)也有此擔憂,他提到戶口名簿內的女兒和伴侶都只能算是寄居的路人,依現行法律就連要幫忙辦個基本的郵局開戶都沒有權力,宛如陌生人般。小龜表示要是伴侶發生意外離開他們,他也無法取得女兒的撫養權,「我甚至連女兒的撫養權都是沒有的,這是多麼椎心的痛?」
小龜提到,戶口名簿內的女兒和伴侶都只能算是寄居的路人,依現行法律宛如陌生人。
小龜也表示,他們跟其他人一樣很努力工作、繳稅、教育小孩,也會用愛灌溉自己的家庭,與其他人並無不同,但法律卻並未保護同志家庭及他們的權益。
在場聲援的異性戀家長小熊(化名)表示,「因為我們自栩生活在一個保障自由權、平等權的民主國家,這樣的國家理應保障所有人民,在法律上有不受差別對待的權利。」批評賴士葆提出的反同專法相較於同志家庭的存在,才是讓人不知道該怎麼教小孩。
公投結果不得超越憲法
2017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未讓同性別者結婚違憲,且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制定法令,達成「相同性別兩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律師余宗鳴表示雖然大法官認定同性、異性的婚姻實現形式皆屬於立法自由,但仍應以最小差異為原則,因此阻絕同性婚姻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實質上已經違反意旨。他認為在公投第12案表決結果下,行政院版本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已經是在不違反公投結果的前提下,盡可能實現大法官解釋的意旨。
此外,他點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的最大問題:「假設這條通過,那異性婚姻是否能主張自己也適用本法的『家屬關係』,好讓伴侶關係可擺脫家族財產繼承、通姦重婚罪……等一連串反同團體口口聲聲注重的價值?」
針對賴士葆以及反同婚團體時常端出「公投」當擋箭牌,余宗鳴也提醒,假設公投案的結果本身具有違憲可能,大法官依舊有權做合憲性判斷,不得讓公投結果超越憲法。
讓同志家庭婚姻先有保障
對於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蔡尚文說,其實很感謝行政院為了符合大法官釋憲精神及公投結果提出這樣的專法內容,坦言「雖然在某些面相仍稍嫌不足,但就現階段來說,先盡快給小朋友及同志家庭該有的保障才是最重要的。」
蔡尚文認為,現階段應盡速給予同志家庭保障。
Jovi則覺得行政院的專法不夠完美,「但在目前這種艱險的狀態下,至少是覺得很惜福了。」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鄧築媛則說:「我覺得它起碼給了一個婚姻的架構,就是對於同志社群來說,雖然和原本的期望還是有一些落差,但依舊給了同志家庭婚姻的保障。」
余宗鳴則擔憂,倘若立場一向相對較保守的國民黨奪回執政權,同婚合法化的發展,在未來可能會遭受更大的阻攔,「之後他們勢必會利用修法,來逐漸擴大同性和異性關係間的差異。」蔡尚文也表示,未來的事確實非常難預測,只能希望官員可以將心比心,給那些艱苦、遭受不平等待遇的同志家庭更多照顧。
公投非真正主流民意
此外,針對去年年底同婚公投結果,鄧築媛認為,反同方能獲得勝利,一方面是某些教會或保守團體有綿密的組織、豐富的廣告資源,宣傳力度有差異,可能就會造成民意對同志的不了解,但其實不是真的非常反對、或無法包容同志的存在。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呼籲立委賴士葆撤回《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不少挺同團體前往聲援。
Jovi也說,不認為公投結果是台灣真正的主流民意,直言「有很大的成分是詐欺行為下左右民意的騙局」,他也表示假消息充斥,甚至常見用威脅恐嚇的方式宣傳「同志等於愛滋」、「同志等於沒有下一代」等錯誤資訊,「如果每個人都可以平等地看到正方與反方的消息,我相信台灣不會有這麼愚昧的700多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