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專題】校園午餐亂象層出 各界盼加速通過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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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明遠、孫翎嘉 首圖/取自Pixabay】

營養午餐缺乏中央法源,各縣市規定不一使學校食安問題層出。民團與立委推動《學校供餐法》,期望改善供餐環境並引起社會關注,但過程卻受立法屆期將至、議題涉及範圍影響廣,使流程卡關無法如期推展法案。針對營養午餐業者,專家建議藉由法規明確規範辦理程序及性質,更期盼政府透過多方溝通達成共識,加速專法設立。

營養午餐一國多制 難保障學生食用安全

台灣營養午餐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卻缺乏中央專法管束,使各縣市管理方式不一,「一國多制」造成營養午餐難以控管,即便政府設立相關部門,仍因層級較低無法有效約束。此外,團膳業者也因受到各縣市規範不同,使各地供餐作業不一致,而無法保障餐點品質。

據教育部《國民營養調查》統計,近3年校園營養午餐將近七千起疑似中毒案件,如台北市明湖國小2023年9月被揭露,營養午餐豬肉內殘留1至2公分的金屬針頭,引起家長疑慮並質疑學童營養午餐品質,事後教育部給予供應廠商記點處分及罰款,要求廠商提食安衛生改善措施、更換肉品供應來源。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研究員何明穎認為,學生仍處發育階段,因此校內食品衛生安全至關重要。

學校午餐引發食安疑慮,卻缺乏完善配套措施,且《學校衛生法》中僅有5項條文規範校園膳食供應及食物中毒處置方式。台北市餐盒食品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高嘉鴻舉例,日本與韓國分別於1954年及1981年制定《學校給食法》,日本由「學校給食會」下單至委託工廠製作後供應至各校,供餐品質具有一定程度的保障;韓國則明訂責任歸屬,若校內發生食物中毒,得以懲戒及罰則學校負責人或所屬教職員,因此相較國外,更反映出台灣在國際營養午餐體系中的不足。 

業者跨區供餐意願低 陳培瑜:難管束品質

為強化學校午餐管理與供應品質,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於2023年1月成立學校午餐科,統籌全國國中小學校午餐事務,規範制度化學校午餐,推動食農及飲食教育。對此,何明穎認為,學校午餐科缺乏中央法規,易造成政府與民間溝通困難,加上無權咎責地方政府,導致各地規範不一。

營養午餐因缺乏完整規範,使22個縣市做法不同難以整合,也讓其陷入「一國多制」的窘境。民進黨立法委員陳培瑜說明,營養午餐屬於地方自治範疇,每間學校的學生狀況與供餐承辦模式制度各異,如午餐價格的漲幅該由家長給付,抑或由中央補助,各縣市皆有相異制度。

圖片:陳培瑜提供陳培瑜說明,營養午餐屬於地方自治範疇,每間學校的制度有所不同。(圖片:陳培瑜提供)

供餐模式不同可能影響團膳業者供餐流程,陳培瑜說明,供餐的運送距離、食材供應,以及各縣市學生可負擔的餐費等,皆會影響業者供餐意願。此外,她舉例,基隆市目前無供餐業者,導致台北市的團膳廠商需要跨縣市供餐,又因縣市標準不一,難以滿足各學校的不同需求,午餐品質無從管控,即便食安問題頻傳也無法更換供應廠商。

由於業者跨縣市供餐意願低,因此難以保障學校午餐的品質。高嘉鴻舉例,台北市的學校餐費通常包含材料、人員,以及設備營運費用,而都市及偏遠地區的學校收費價格亦有所不同,如餐費價格可能自55元至75元不等。他說明,各地區的餐費價格範圍差距大,導致各縣市的午餐工作人員所得薪資迥異,也將間接影響供餐廠商的營運。

專法制定關注度低 立委任期將至推行受阻

民團與立委積極推動《學校供餐法》,專法的推行卻受到關注度低、立法屆期將至,以及涉及範圍廣而無法如期推展。儘管各方不斷溝通協調,專法仍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並設法制定完整配套措施,才能促使營養午餐的議題浮上檯面。

專法的推行除了制定政策外,亦需要民眾支持及參與。何明穎認為,由於民眾與學童校園飲食的連結並不緊密,導致專法難順利通過,大眾關注度低落成為推動學校午餐議題時的主要阻礙。他建議,透過提升民眾的關注,給予政府壓力並期望他們能對此作出回應。

家長支持度亦為推動學校午餐立專法的影響因素之一,父母與學童在學校午餐的議題中,為同等重要的角色。何明穎提到,專法設立是替無法自主選擇膳食的學童發聲,然而推動過程中發現,部分家長的成長經歷,對於營養午餐的重視度並不高,便易忽視孩童的需求。

大眾對營養午餐的關注低落,使法案的討論聲音減弱。立委李德維說明,本屆立法委員的任期將至,若法案於下一屆立委選舉前未能三讀通過,需延宕至下期立委重新提出。他直言,學校午餐專法於本屆任期通過的機會渺茫,導致討論聲量逐漸下降。

飲食教育難行 涉及多單位致立法延宕

不僅食安議題遭漠視,營養教育推動也窒礙難行。陳培瑜提到,專法中除規範團膳業者外,亦訂定相關政策,從營養教育著手,透過教學傳授正確知識,並培養良好營養態度及習慣,同時利用學童午餐時間播放宣導影片。不過,他也針對政策缺漏表示,若營養師利用課堂時間宣導飲食教育,任課教師可能為避免上課時間遭佔用而拒絕。

圖片:取自Pexels從營養教育著手,透過教學傳授正確知識,並培養良好營養態度及習慣。(圖片:取自Pexels)

學校午餐接觸的單位多,無法只由一個單位推動立法。何明穎說明,學校午餐涉及範圍廣泛, 從食材烹煮、運輸、餐費訂定,再到學校向縣市政府申請的經費補助,都需要政策規範,因此議題牽扯的利益與單位十分複雜,恐有許多需要協調的層面。

學校午餐的權責利益交織複雜,亦牽涉到地方政府的規範。陳培瑜提到,推動《學校供餐法》的困難之處,在於地方政府願意承擔多少工作,此外,中央僅能推動營養午餐政策方向,實際上的策略和執行都交由地方政府負責,但立法面向廣泛、溝通時間冗長,無法短時間內通過法案。

加強多方溝通 何明穎:設更高階層單位

台灣校園營養午餐缺乏統一規範的專法,政策的執行更是需要多方協調溝通,專家建議設立縣市自治的營養午餐專法,並明訂業者辦理營養午餐程序及性質。同時,政府也應該倡議吸引民眾關注,透過多方溝通達成共識,加速推進營養午餐專法的設立。

校園午餐專法遇阻,為因應食安問題一再引發爭議,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認為,可訂定各縣市的營養午餐專法,再考量是否須由中央統一規範。何明穎表示,目前校園午餐交由學校午餐科管轄,但其管轄的範圍及能力受限,若推動專法,應設置層級更高的專責單位管理,以減少食安疑慮。

圖片:李德維提供李德維建議,將地方的權責與中央規範劃分明確,並明訂至專法內。(圖片:李德維提供)

中央輔佐地方政府管轄,仍需仰賴各部門之間的配合。李德維建議,由於相關法規與各縣市狀況不同,因此在學校午餐地方自治上,需由各縣市及中央多次討論,將地方的權責與中央規範劃分明確,並明訂至專法內。他認為,政府部門以及業者在落實學校食安上,最重要的是多方討論達成共識。

面對食安問題,《學校供餐法》的訂定考量及範圍內容至關重要。吳景欽認為,專法應明訂午餐辦理的程序以及性質,例如各縣市營養午餐多由學校設立供餐廚房,由學校人員來經營,或校內廚房委外請廠商管理。

明定責任歸屬 高嘉鴻盼提升教育訓練

面對各縣市規範不一,營養午餐價格浮度大,高嘉鴻認為,專法內應規範營養午餐費用標準,訂定午餐價格統一的基準線,再回歸縣市自治,使其能依照法規調整至合理的午餐價格,提升廠商供餐意願。他補充,若政府能夠編列營養師進入校園,並規範人力及提供穩定的食材,便能讓供餐業者與校內廚師專心烹飪,降低食安風險。

圖片:高嘉鴻提供 高嘉鴻認為,應規範營養午餐費用標準,訂定午餐價格統一的基準線。(圖片:高嘉鴻提供)

為提升各校營養午餐品質,降低學童食安問題,吳景欽認為,專法內除明訂午餐的價格外,也應統一規範食安問題的責任歸屬,以及廠商違法罰則。高嘉鴻提出,需先查明生產流程及供應者,確認食安問題發生的原因,並考量供應量是否因人員、經費不足而超出負荷,進而加強校內營養午餐相關人員的教育訓練。

除政府把關供餐人員的教育訓練外,膳食業者也會透過自我審視來提升學校午餐的品質。陳培瑜補充,由於團膳業者會互相監督,在行業間亦形成「業界自律」,她期盼政府能夠促進校方、家長等多方對話,並透過倡議吸引大眾關注,加速推動《學校供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