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難民法立法延宕18年 立委:別讓台灣成為迫害人權幫兇

【記者/蔡翌暄 攝影/蔡翌暄】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20日偕同台灣人權促進會、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等民團召開記者會,批評政府推動難民庇護進程緩慢,難民權益在台無保障,並喊出「貫徹不遣返原則、公開難民法進度、建立身分審查機制、加強難民庇護培訓、承擔國際責任、捍衛難民人權」的口號,呼籲政府盡速將「難民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6月20日為國際難民日,行政院先前曾提出目標在2024年前完成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針對8項人權議題給予保障,其中「難民權利保障」欲將難民問題法制化,並明確庇護申請程序。然而,行政院至今仍無相關動作,且難民法立法已延宕18年之久。

「不可以讓台灣成為獨裁國家迫害人權的幫兇。」邱顯智表示,台灣作為民主國家,保障難民的人權是不可迴避的責任,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等國際公約,應將不遣返原則法制化。

攝影:蔡翌暄 邱顯智表示,保障難民權益是台灣不可迴避的責任。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提到,民團爭取設立難民法已有18年,去年制定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把難民法列為2024年應完成項目,行政院2個月前也曾舉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1周年的審查,但審查過程中卻發現難民法立法幾乎沒有進度。

黃嵩立進一步指出,即使沒有難民法,基於《公政公約》第7條,任何人受不人道待遇,政府應積極配合不遣返原則,但仍有第一線執法人員將難民遣返,顯示執法人員對國際人權公約與不遣返原則的難民保護知識不足,應加強教育訓練,並建立有效的難民身分審查與保護機制。

黃嵩立表示,台灣雖尚未有難民法無法正式承認難民地位,但已通過6項具國內法律地位的國際公約,其中《公政公約》第2條提及,所有境內受政府管轄者,意即任何踏上中華民國領土者,就享有公約保障的權利。他呼籲,政府不要再推諉,並非沒有難民法,就無法給予難民尋求的庇護保障。

攝影:蔡翌暄 黃嵩立指出,應加強執法人員對於難民保護的教育訓練。

「難民個案不應該因為國籍差異而受到差別待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依翎說明,難民抵台僅能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港澳關係條例》進行專案審查,他國難民無法規保障,目前僅供烏克蘭和緬甸難民30天延長簽證措施。他也建議,政府針對國家人權發展計畫應有更具體的規劃路徑實踐。

至於移民署曾在去年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4條關於「臨時外僑登記證」的規定,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認為,儘管修正後臨時外僑登記制度可類推居留權,意指經審查身分後,難民可享有基本社會福利的權益,不過在缺乏難民法的情況下,相關審查標準和程序仍難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