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怡昕 摄影/张爱芸、萧宇轩 制图/李易达】
校方除了在收取“电脑及网络通讯使用费”程序上可能违法外,世新大学图书资讯发展委员会(下称图资委员会)法律学院代表、法律系副教授谢硕骏再指控,电脑、网络为上课或教学活动必须使用的设备,因此收取该笔使用费实属违法,他也认为,全台有收取电脑、网络相关使用费的大专院校恐怕也有违法的情形。
世新大学在106学年度第2学期第9次行政会议中,决议通过自107学年度起,向学生收取“电脑及网络通讯使用费”。109学年度的新生选课中,若“有使用电脑专业教室”,就必须缴交2090元,若“未使用电脑专业教室”,则收取1000元电脑及网络通讯使用费。
109学年度的新生选课中,若有使用电脑专业教室,就须缴交2090元。
以使用费名目收取网络、设备费用恐违法
根据谢硕骏所提出的“109学年度第一次图书资讯发展委员会会议提案单”内容指出,《专科以上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办法》(下称《收费办法》)第5条规定,学校不得以“使用费”的名义,针对学生上课或教学活动“必须”使用之设施或设备,收取教学设施设备使用费。
此外,《收费办法》第2条第1项也说,学校得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为学费、杂费、代办费、使用费。当中学费是指“与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用以支付学校教学、…、人事所需之费用”,而杂费指的是“与教学活动‘间接’相关,用以支付学校行政、…、基本设备所需之费用”,校方向学生收取的使用费,则是指“学生使用‘特殊设备、设施之费用’及保证金”。
《收费办法》规定,学校得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为学费、杂费、代办费、使用费。(摄影:张爱芸)
谢硕骏强调,学生修习课程有使用电脑专业教室,是上课教学活动“必须”使用本校电脑网络通讯设施,依《收费办法》第5条第1款规定,校方不得以“使用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其费用应以“学费”或“杂费”名义收取,才算合法。
法律系副教授:未使用也不能收取
此外,谢硕骏也认为,校方向“未使用专业电脑教室”的学生收取“电脑及网络通讯使用费”,并不符合使用者付费的精神,他指出,没有使用学校电脑教室或网络的学生,既然没有使用的事实,根本不应该收使用费。
在108学年度第二次图资委员会会议中,有与会成员对此回应,学生携带的笔电、手机会使用到学校的无线网络Wi-Fi。但谢硕骏认为,在电脑、Wi-Fi已十分普及,电脑教室的软硬件设施、Wi-Fi并非《收费办法》第2条第1项第4款使用费定义的“学生使用‘特殊’设备、设施之费用及保证金”,他指出,学生使用电脑教室以及Wi-Fi,根本不是“使用特殊设备、设施 ”。
在108学年度第二次图资委员会会议中,有与会成员回应,学生携带的笔电会用到Wi-Fi。(摄影:萧宇轩)
他也举例,《收费办法》第4条第3款所规定的“网络通讯使用费”,除非校方提供目前还不普及的“5G行动网络讯号”供学生使用,才勉强可以算是提供“特殊设备、设施”。
教育部:应检讨收支项目必要性
但全台大专院校中,大多也以“电脑及网络通讯使用费”、“电脑使用费”等名目收取,问及有收取该笔费用的大学是否合法?谢硕骏直言,“对,我觉得其他学校收费也是违法的”、“要针对电脑、网络设备收费我觉得可以,但他的项目不应该是使用费,项目应该是学费、杂费”,他认为,电脑及网络为上课时必须使用的设备,若是以使用费的名义收取,恐怕是在巧立名目。
全台大专院校中,大多也以电脑及网络通讯使用费、电脑使用费等名目收取。(摄影:张爱芸)
针对世新大学向学生收取“电脑及网络通讯使用费”一事,教育部回应,目前各校学杂费收取皆依《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办理,学校收取的使用费项目包括“电脑或语言实习费、网络通讯使用费、其他使用费”等,收取该费用时,学校应邀集学生代表,在完成校内一定程序后,再于网络公开,并应适时检讨收支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