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宥宁 摄影/甘岱民 内文图表/公民行动影音纪录数据库】
针对军公教调薪3%,公、私立大专院校须依法“准用”相关标准,高等教育产业工会(简称高教工会)今(28)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公布包含世新大学等10间仅调涨本薪,未调整职员加给的私校名单,以及15间已确定调薪3%的私校情形。
高教工会组织部主任林柏仪表示,经过为期2个月的调查,发现仍有为数不少的大专院校上未按照《教师待遇条例》第17条调整教职员薪水,其中不乏招生良好、没有财务问题的大专院校。林柏仪认为,调薪绝对不是私校做不到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做的“态度”问题。
大学教师待遇薪级结构,薪资总额含本薪、加给、奖金。《私校法施行细则》第33条第4项明定:私立学校教职员之薪给、考核,准用公立同级同类学校之规定办理。(图/公民行动影音纪录数据库提供)
10所私校未确实加薪3% 世新大学名列其中
针对高教工会释出的第一波名单,“尚未”完整调薪3%的10间私校有:辅仁、世新、文化、真理、大同、高苑科大、亚洲、开南、佛光、正修科大;“已完成”调薪的15间私校则有:东海、淡江、逢甲、静宜、长庚、铭传、南华、高雄医学大学、中山医、华夏科大、弘光科大、台北城市科大、朝阳科大、南台科大、嘉南药理大学等。
林柏仪批评,这次调薪是《教师待遇条例》修正通过后的第一次调薪,竟有这么多人公然违法,他也呼吁教育部应对未完整调薪的学校进行开罚,这些私校也应于4月份该把违法未调的薪资补足。
余绌1亿5000万,学术研究费却未调涨 世新教师慨言:非常难理解
此外,高教工会今也邀请相关专任教职员现身说法。高教工会秘书长、世新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陈政亮表示,公立大学2月份已经补齐薪资,私校也陆续于从3月起补足,但很多私校仍然没有补足,学术研究费并没有依标准调整3%,对于校方未调薪3%,慨言“非常难理解”。
陈政亮也指出,105年学年度世新财务报表年度余绌多达1亿5421万,若对326位专任教师的学术研究费依法调整3%,人事成本仅约增加500万,毫无困难,但学校刻意不调整,是与“延揽人才”、“改善教学品质”的口号自相矛盾。陈政亮认为,即便董事会还在研议,但“这些都是拖词”,他也表示,若教育部放任私校拒绝依法调薪,等同让公私校待遇脱钩,未来公私校待遇将越差越远。
华夏科大工会向学校积极争取 董事会同意落实加薪
华夏科大教授王顺德也提到,其实华夏董事会起初遇到加薪问题也觉得财务有困难,但经有加入工会的老师和学校妥善沟通后,学校则愿意思考如何因应加薪3%的金额,并在3月份完成加薪,4月份时也已把今年1至4月的学术研究费补齐。
高等教育产业工会(简称高教工会)今(28)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公布包含世新大学等10间仅调涨本薪,未调整职员加给的私校名单。
只调本薪,未调加给? 世新人事室:行政程序还在走
而针对高教工会提出世新大学未完整调薪3%的质疑,本报下午致电世新大学人事室,人事室主任吕慧芳则回应,当时教育部有发公文给学校,针对教师加给的部分是由各校衡酌财务状况后比照办理,但校内有一定的行政程序,其一必须依《教师待遇条例》内规定,若需变更教师支给数额,必须与教师进行协议,因此即便要调高薪资,也必须取得老师的同意。
另外,由于调薪将牵涉近千万的预算变动,吕慧芳表示,依照校内行政程序,这么大笔的人事费用必须经由世新大学董事会的同意。他说明,这便要回朔到去年11月董事会会议,当时便有讨论到加薪议题,不过教育部那时尚未公布确切的调薪数额,因此很难向董事会提出预算。但因教师本薪毫无疑义要比照办理,因此“本薪”部分当时董事会便已决议通过;至于“加给”部分,因确切数额当时尚未公布,因此这部分决议待下次董事会再行提案讨论。
不能涨学费、无额外预算,只能靠董事会自筹…. 5月将提案讨论
至于何时才会再和董事会进一步讨论?吕慧芳表示,董事会一学期召开一次,因此预计今年五月就会针对“加给”向董事会提案。另记者追问何谓“准用”?是否即为公、私校应一体适用相同规范?吕慧芳则说明,准用不是适用,两者之间仍有差别。他进一步指出,因为公、私校在体制上本来就有差别,公校有政府预算,私校经费则需自筹,“既然要自筹的状况下,政府怎么可能要求你我今天调这样你一定要这样?”
她也谈到,当然如果站在老师的立场,公、私学校要一体适用,但公、私校在体质上本来就不同。“他又不让你涨学费,那你增加的预算要从哪里来?”而今天不能调涨学杂费,又必须要调薪的话,按照《私校法》规定,不足的钱必须由董事会自筹,因此需经由董事会同意才能执行。
私校影响“不特定”广大学生 林柏仪:受雇者工作条件至关重要
对此,林柏仪也重申,私校是教育事业的公益财团法人,它的影响对象将涉及“不特定”的广大学生,因此受雇者的受雇条件不只对受雇者本身重要,对于他将影响到的不特定对象(指学生)也相当重要。他强调,若教育部放任学校以不合理的待遇聘任教师,势必将损及学生的受教权益。
教育部:私校本薪、年功薪比照公校标准,学术研究未实质要求
而据《苹果日报》报导,教育部人事处专门委员曾逸群对此也回应,依据“教师待遇条例”第7条规定,私立学校教师本薪、年功薪不得低于公立同级同类学校,若违反规定,将依“教师待遇条例”第23条要求学校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将按次处以10万至50万的罚锾。至于学术研究加给方面则未规范比照公立学校,由于加给数额明订于教师聘约里,若学校未跟教师协议则不得变更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