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校园】教育部再驳回社发所停招 世新:不排除申请国赔

【记者/陈咏妤、萧宇轩 摄影/许若茵 首图/萧宇轩】

去年8月,教育部驳回世新大学社发所停招案,后世新大学校方提出诉愿成功,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要求教育部重审,昨重审结果出炉,教育部再度驳回社发所停招。对此,世新大学今透过声明回应,批教育部无视法律与大学自治,未来将再度提起诉愿,也不排除提起国家赔偿。

世新大学在2019年1月2日校务会议中,以“办学绩效不理想”为由,决议通过社发所停招案,遭社发所师生质疑,校方假“少子化之名,行整肃异己之实”。同年八月,教育部考量程序不完备,事前未充分与师生沟通,驳回社发所停招案申请,社发所也在脸书表示,已获核定109学年度招生员额,其后,世新校方不服教育部决定,提出诉愿。4月21日,判决结果出炉,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以“尊重大学自治”为由,发回教育部重审,两个月内须重新公布结果。

世新校方:停招无正当性疑虑

在停招案重审结果公布前,9日高等教育产业工会与社发所曾召开记者会,质疑校方停招社发所过程并无正当性。陈信行指出,社发所状况并非个案,系所的开设、停办,对于师生权益影响重大,不应以学校的营运、财务,作为凌驾师生权益的依据,他也要求,教育部对争议事件应有更高密度的审查。

公共事务室10日表示,社发所停招并无正当性疑虑。

公共事务室说明,此次停招并无程序正当性的疑虑,校方每年评估各系所注册率、毕业率、在学率等基本办学指标,因社发所各项数值皆落后其他系所,给予三年的时间后仍未改善,才会决定停招。公共事务室也说,停招后校方有订定相关配套措施,过程中经充分讨论沟通,符合停招程序规定。

公共事务室表示,行政院诉愿委员会认定社发所停招案符合相关法令程序外,亦指出大学自治不应受到外部压力而改变审查密度及标准,否则有违行政法的禁止恣意原则。

重审结果出炉 教育部仍不同意停招

世新大学今透过声明表示,昨接获教育部通知,教育部考量,109学年度社发所新生甄试或考试入学管道,皆已完成录取及新生报到手续,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及保障学生就学权益,不同意社发所停招。

世新校方批评,教育部“无视相关法律及大学自治之存在”,新处分既“不适法,又倒果为因”,校方深表遗憾。

声明中提到,依《大法官释字第368号解释》意旨及《诉愿法》第95、96条规定,诉愿决定确定后,有拘束各关系机关的效力,教育部应考量诉愿结果,不应再做出实质内容跟原结果相同的处分。但世新校方认为,教育部却又“公然藐视行政院诉愿会依法作成之诉愿决定”,强调教育部已明显违法。

声明也指出,校方受到原处分制约,依照不溯既往原则,被迫持续招生录取的109学年度社发所硕士班新生,受教权益本就不受影响,但教育部“胡乱引用于本案不成问题之信赖保护原则,再次作成违法不当之行政处分”。校方强调,为捍卫学术自由及大学自治,将考虑再度提起诉愿循求救济,也不排除诉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