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奕安、许若茵 摄影/张炜堃】
世新大学(下称世新)去年向教育部申请调涨学杂费遭拒,校方后续再向行政院提起诉愿仍遭驳回。对此,诉愿审议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表示,若世新不服决定,可在本月31日前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部去年以调涨说明会不够公开透明、经费支用项目不妥等理由,拒绝世新调涨学杂费的计画。但校方认为,教育部不同意世新调涨学杂费,却同意中兴大学和文藻外语大学调涨,此举已违反“平等”及“禁止差别待遇”原则;另外世新表示,校方近来积极配合政府调薪政策,事隔11年希望再度调涨学费却遭否决,已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另世新也提及教育部在107年7月12日发函不同意调涨学杂费前,没有给予校方陈述意见的机会,内文和新闻稿也皆未说明法令、救济方法等及驳回理由。不过对于世新提出的诉愿内容,委员会已于108年1月31日驳回。
根据行政院诉愿决定书(下称决定书),世新于107年5月29日向教育部送出调涨学杂费申请表件,学杂费审议小组在初审时提出多项审查意见,教育部在107年6月23日审议会中否决调涨,并于7月时发函世新,更于8月6日时告知世新不予通过的理由,主要为公开说明会办理形式应更加开放透明、调涨经费的支用项目,未臻妥适以及审议小组与决策小组之学生代表,应建立明确规范。
世新大学去年5月办理调涨学杂费学生说明会。
对于世新认为教育部未给陈述意见的机会,基于以上三点理由是事实且客观明白,依《行政程序法》第103条第5款规定,教育部可以在驳回处分前,不用给予世新大学陈述意见的机会。
决定书内提到,关于调涨学杂费的学生说明会、学生意见陈述管道等相关资讯公告时间较仓促,校方于107年5月10日发布说明会资讯,到14日办理说明会,过程仅五天。此外,学生说明会仅办理一场,经反应场次不足后仍未补办,而且会议时间仅90分钟,出席学生认为会议时间过短,无法充分沟通。
决定书也点出,学生多次以各种管道,提出对校方支用计画及项目的疑虑,但校方却一律回复“请见资讯公开专区”,显然校方对于学生的多项质疑并未实答,未见沟通与调整诚意、公开程序不周。
决定书内文更写明,“复据媒体报导,学生对于调涨学费有诸多不满声浪,于107年5月14日举办之公开说明会,诉愿人采用高规格安检管制、不准同学携带背包入内,让许多学生质疑诉愿人的沟通诚意,且诉愿人明知有许多不满声音,却未再举办更多场次公开说明会。在此情况下,仅办理1场公开说明会是不可能说明清楚、也不可能与学生有效沟通。”
世新大学调涨学杂费学生说明会采用高规格安检管制、不准同学携带背包入内。
委员会认为,根据教育部的新闻稿,107学年度学杂费调幅上限为2.29%一事是单纯的事实叙述,没有法律效果,因此世新校方对此提起诉愿不合法。
而本次诉愿无客观具体的事实显示审查程序或判断、评量有违法或显然不当,加上世新没有提出有专业依据的具体理由,委员会决定驳回部分诉愿,其余部分诉愿不受理,希望世新不要因为认知标准不同否定审议结果。针对诉愿遭驳回,世新大学校方则婉拒采访,未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