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泳泉(世新大学广播电视电影学系讲师) 图/资料照片】
各位老师和校务会议委员:
我是是广电系讲师李泳泉,是本系“票选”出来的校务会议代表。此信主要是要吁请大家支持我与其他校务会议代表在本学期校务会议中所提出的“世新大学专任教师合聘改隶办法”与“世新大学学术主管遴选作业准则”两个校内法规的部分条文修正案。(请见附件)虽然我们的两个提案依规定在接到开会通知后已向秘书室提出,得到的回应却是:这两个法规是行政会议通过的,只能由行政会议修改,不能在校务会议提案讨论。
我不清楚校方行政主管是以什么根据否决《大学法》第15条与《世新大学组织规程》第18条中明订的校务会议“议决校务重大事项”的权力。但是,身为广电系教师代表,我非常清楚,这两个提案背后的前因后果,确实是牵涉到世新大学全体教职员生权益、乃至整体办学理念能否维系的“校务重大事项”,必须让大家有机会公开讨论、共谋解决之道。
我在世新工作近卅年,对校系感情甚深。尽心尽力教学之余,长期参与人权、环保等社会运动;对个人小我物事,则淡然无争。我亲历世新从专科到学院到大学的踏实发展,十分感念自成嘉玲校长以降历任校长的眼界与努力,使世新持续多年跻身卓越大学之列,实与有荣焉。
但是,大约去年此时,校方修改了“专任教师合聘改隶办法”的法条,并依据新修办法安排一位学术专长不符本系需求的老师“改隶”广电系。尽管系教评会议和系务会议,都表态对事不对人,一致反对,校方仍一意孤行。暑假期间,校方新一波人事安排,系上诸位同仁陆续得知本系突然“空降”新系主任,无不错愕莫名!大家对于校方倏然不循行之有年的“三级三审”、“由下而上”的揽才制度,感到困惑忧惧。
我们担心此例一开,一方面,在甄选新教师或系务主管时,不易借由每一位任教多年,互知专长,熟悉各系组课程规划,深谙各系组较迫切需求的老师,共同斟酌会商,做最理想的安排。一方面,尽管我们多年来相处融洽,互助互补,协力将广电系拉拔至全国顶尖之一;我的同侪们,多年来尽心尽力,劳苦功高,他们的工作保障与权益福祉,似亦罩笼在高度风险之中。
我们也忧心此例一开,一旦全国各院校陆续群起效尤,则国内高教教师,尤其是中后段私校教师的处境,必然面临极巨大的危机。犹记得大约二十年前,本系曾西霸老师推荐一位自美国学成归国,且已屡屡获奖的老师到本系任教,于试教之后,成嘉玲校长且分批探询系上相关专业老师的意见,表现得既审慎又尊重专业,不可同日而语。
我可以理解,面对即将排山倒海而来的少子化对招生的严峻考验;校方必须殚精竭虑,想方设法因应,以度过难关。但是,这种类似“一级一审”的便宜行事的作法,非但崩坏了高教聘任制度,对于健全师资结构,其实也是弊大于利。学校系所的声誉,也必然会大受影响。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提出这两个校内法规的部分条文修正案,希望借鉴其他大学早已实施的民主机制,为世新的前途把关。
我一直相信,理想的大学,应当是捍卫正义与价值的场所,应当要坚持批判与求真的精神。我自1989年到世新,1991年开始专任,教过的学生超过3000位,迄今还持续著对许多位毕业多年的学生“售后服务”。我非常珍惜这么多年的“教学相长”,实在不忍在高教面临缩编危机的今天,“眼看它起高楼,眼看它逐渐倾圯!”我即将在二月退休。我了解我的同侪们或者十分豁达开阔,或者因于形势不便表述;因此,我愿意不揣浅陋,劳烦大家分担我的忡忡忧心。感谢!
泳泉20181228
*本文经李泳泉同意转载
编按:今年四月本报曾报导世新大学去年底通过“改隶”办法,针对世新大学的“专任教师合聘改隶办法”,本报3月中旬时曾向人事室主任吕慧芳问及此事。对于去年底行政会议中将“改隶”纳入旧有“专任教师合聘办法”(专任教师合聘改隶办法的前身)的原因,吕慧芳指出,过去其实就有改隶,不过当时还算是少数情况,但随着后来世新大学的系所慢慢增加,既有教师的专长可能更适合新开的系所,那就会有改隶情形发生。
吕慧芳也透露,由于过去“改隶”的状况不是很普遍,因此没有一个明文规范,过去仅需经行政程序跑,甲、乙系双边沟通好,以公文上校长签报,校长也认为系所专长与该师过去的专长没相去太远,教师即完成改隶程序;而在“合聘”的内容,过去则会经由双方的系教评会同意,知会校长后即通过,也没有经过三级的教评会。
她也提到,《大学法》第20条的规定,是在认定老师符不符合聘任资格,因此当新聘人员要来应征本校各系教师时,确实要经过三级教评会来认定他的专业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