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姵璇、梁珈瑄、辛恩 首图/资料照片,刘秀姗摄】
台湾于2023年1月经内政部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8条修正草案,开放跨国同性伴侣在台登记结婚,却仅排除两岸同性伴侣,剥夺其法定配偶权利。除无法比照两岸异性伴侣的婚姻审查机制外,更限制同性伴侣赴台居留权,专家建议,尽管两岸同性伴侣能远赴他国进行登记,仍需透过民间团体与政府持续对话,以及《涉民法》和《两岸条例》的修订,改善两岸同性伴侣的权利。
同性伴侣婚权受损 《两岸条例》成最大阻碍
2023年1月19日内政部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下称《涉民法》)第8条修正草案,准许跨国同性伴侣登记结婚,两岸同性伴侣却因涉及面谈机制、登记程序等入境事宜被排除在外。由于未能享有法定配偶的权利,两岸同性伴侣仅能透过行政诉讼争取来台居留与配偶监护等权益。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条例》),两岸异性伴侣成为配偶前,除需先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外,还需接受移民署境外面谈确保婚姻真实性,才得于台湾登记结婚。然而《涉民法》规定,若适用的外国法违背中华民国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则不应适用该外国法。跨国同性伴侣不再因法律限制而无法办理结婚,但台湾政府却以两岸关系长期对立,中国伴侣取得台湾人民身分可能会引发国家安全问题为由,将他们排除在外。
《涉民法》和《两岸条例》阻碍两岸同性伴侣结婚。(图片:取自Pexels)
两岸异性伴侣结婚前,须经严格的婚姻审核机制才能在台湾取得结婚证明。世新大学性别研究所所长伍维婷指出,由于两岸长期的政治对立,使我国政府对于中国移民、配偶的规定相较他国严格许多,因此两岸婚姻须通过面谈、审查制度,了解配偶间相处细节、财务或家庭状况等,确保双方并非因利益结婚。
诉讼争取两岸同婚 往返两岸增负担
我国政府对于两岸异性与同性伴侣的规定不同,使两岸同性伴侣无法在我国登记结婚,只能改以其他方法争取自身权益。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秘书长邱伊翎表示,两岸同性伴侣仅能借由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命户政事务所办理伴侣结婚登记。不过诉讼常耗时一年以上,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旅行、就读、工作的出入境许可证皆无法在台久留,导致伴侣耗费更多精力、金钱往返台湾与中国两地进行诉讼。
无法结婚影响配偶权益,往返两岸形成金钱与时间上的负担。(图片:取自Pexels)
行政诉讼耗时也难取得胜诉,让两岸同性伴侣不易取得在台登记结婚的资格,未能拥有配偶权益。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陈重阳说明,无法结婚将导致两岸同性伴侣无法取得在台居留权、继承与监护权,且若伴侣不符合法律定义的配偶关系,将没办法长期居住台湾或签署手术同意书,更不具备继承财产的身分,也剥夺两岸同性伴侣以配偶身分赴台团聚、依亲的权利。
我国《宪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和平等权,《两岸条例》却导致两岸同性伴侣登记结婚受阻。陈重阳表示,虽然台湾成为亚洲首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涉民法》仍对两岸同性伴侣的结婚权形成差别对待,台湾跨国同性婚姻制度尚有许多待补足之处。
国安为由限制多 邱伊翎:应调整符合两岸的法规
两岸同性伴侣因国安考量,无法享有与其他跨国伴侣同等的婚姻权利,更不适用两岸异性伴侣现行婚姻制度,无法透过面谈与审查登记结婚。邱伊翎表示,《两岸条例》需与时俱进调整成适合目前两岸风气的法规,也应设立两岸同性伴侣适用的审查机制,而非以国安为由导致两岸同性伴侣权益受损。
邱伊翎强调,国安问题不应该是拒绝开放两岸同婚的原因。(图片:邱伊翎提供)
《两岸条例》中设有规范两岸异性伴侣登记结婚的制度,但远比港澳或其他国家的跨国婚姻更严格。伍维婷解释,由于台湾担心中国侵略使两岸处于紧绷状态,不论政府或民间都担忧中国以婚姻方式渗透台湾。因此他认为,在原先就规定较严格的两岸异性婚姻制度下,两岸同性婚姻合法化更会被排除在外。
除婚姻规范较他国跨国婚姻限制更多外,在《两岸条例》较《涉民法》规范更严格的状况下,两岸婚姻特别设立审查机制与其他跨国婚姻形成对比。陈重阳说明,《两岸条例》为两岸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所制定,法规内容会因国安考量更保护台湾一方,因此两岸伴侣相较他国须接受多一层的审查及规范。
婚姻制度规范未全 应先调整审核机制
即便婚姻审查制度目的为保障台湾国家安全,但此制度的判定标准及申请条件相互矛盾,造成两岸同性伴侣的婚姻权益未被完全保障。陈重阳表示,审查机制适用于以结婚名义入境台湾的中国籍配偶,却因台湾目前尚未开放两岸同性婚姻登记,中国籍配偶只能以观光或学术等其他签证等入境台湾,无法以结婚名义申请入境婚姻审查,导致两岸同性伴侣进退两难。
“审查、面谈机制的存在涉及的是国安问题。”陈重阳解释,基于保障国家安全,即便未来两岸同性婚姻合法化,审查机制仍会存在,因此应思考如何让审查制度适用于同性伴侣。邱伊翎也表示,两岸在文化、观光、学术各方面皆有交流,不该直接把国安问题归咎于同性伴侣,而是多方提出解决办法或检讨婚姻审查机制的判定标准。台湾政府也应让两岸同性伴侣使用和异性伴侣相同的面谈审查制度完成结婚登记,使两岸同性伴侣的权益受到保障。
盼《涉民法》扩大函式范围 往婚姻平等迈进
对两岸同性伴侣来说,婚姻除了受审查、面谈机制阻碍,还会因法律限制而被排除在外。专家建议,两岸同性伴侣可选择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取得结婚证明再返台登记,若内政部将两岸同性伴侣纳入《涉民法》函释范围,将成为获得配偶关系的解方。期望透过增加社会的讨论度,引起政府与社会关注,进而使政府重视两岸同婚议题。
《涉民法》若纳入两岸同性伴侣,将成为解方之一。(摄影:梁珈瑄)
两岸同性伴侣碍于法规限制,无法享有结婚权利。邱伊翎认为,现今的审查机制要先从根本的法律问题着手改变,若未来两岸同性婚姻合法化,也该比照两岸异性伴侣实施婚姻审查。社会对于同性婚姻仍存在不友善的声音,对此她更强调,法律应落实人权平等,不受性别或国籍限制。此外,陈重阳认为,两岸婚姻审查制度是出自国安考量,而非对于两岸伴侣的歧视,因此两岸同性伴侣也应经过面谈审核。
目前两岸同性伴侣在台湾及中国皆无法取得结婚证明,导致他们失去领养、继承权益。陈重阳分享,两岸同性伴侣可以透过到允许观光签证办理同性婚姻的国家取得结婚证明,再以非两岸国民的方式登记结婚,改善《涉民法》的限制。
期望民团倡议增加关注 推动两岸同婚平权
透过取得他国结婚证明,能够增加两岸同性伴侣缔结婚姻关系的机会。邱伊翎指出,最佳解方为内政部撤销两岸同性伴侣禁止登记函文,但目前关于两岸同性婚姻议题的社会讨论度不高,加上政府认为解决该议题后,欠缺人民的实际支持率,因此才会陷入僵局。她期许未来透过民间团体持续倡议,社会对于该议题的关注度能日益增加,让政府意识到两岸同性婚姻的议题不能再延宕。
社会对两岸同性婚姻的关注度,决定政府处理该问题的程度。邱伊翎坦言,台湾婚姻平权之路还很漫长,透过个案打诉讼官司、生命经历等故事去说明,社会比较容易理解,加上和政府机关持续对话,为两岸同性婚姻做出改变。“权利是属于所有人的”邱伊翎表示,不能将中国人民或同性伴侣排除在外,应争取让两岸同性伴侣享有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