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專題】校務會議席次分配不均 立委籲修法平衡學生權利

【記者/王亭雅、林湘淇、高詩盈 首圖/賴品妤國會辦公室提供】

我國《大學法》明訂,校務會議為校內最大的決策會議,主要議決重大校園事務,如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案等。然而,學生代表僅占會議全數席次的十分之一,且許多議案早在先前由各處室主導的小型校級會議通過,使校務會議淪為形式上的提案,導致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上影響力薄弱,意見甚至被校方忽略。

學生代表比例不足 難影響決策

我國《大學法》明訂,校務會議為校內最大的決策會議,主要議決重大校園事務,如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案等。然而,學生代表(下稱學代)僅占會議全數席次的十分之一,且許多議案早在先前由各處室主導的小型校級會議通過,使校務會議淪為形式上的提案,導致學代在校務會議上影響力薄弱,意見甚至被校方忽略。

根據《大學法》規定,校層級事務、預算等都需送至校務會議決議,議會成員由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職員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然而,學代只有十分之一的佔比,此外,議案在進入校務會議前,需先經過各處室的小型校級會議,世新大學學生會理事李長恩指出,此會議僅由一名學代參與討論,有時甚至沒有學代。由於政策往往已在小型會議中定案,導致學生在校務會議上參與治理時,無足夠話語權及籌碼與校方討論,學生權益存漏洞。

02 小型會議示意圖學代在校務會議中佔比不足,更無法參與小型校級會議。(圖片:取自Pixabay)

面對席次眾多的校方,學生影響決策時總力不從心。台灣學生聯合會(下稱台學聯)常務理事陳思妤舉例,政治大學主要討論防疫政策的防疫工作小組,未設有學代席次,學代只能於最終的防疫會議提出意見,無法參與討論,更無法及時提出防疫相關意見。陳思妤說明,若學代難以在前端會議共同討論,不僅不能即時傳達學生意見,也使學生喪失得知資訊的權利,無法完整參與後續決策的制定,讓真正受影響的學生備受困擾。

除了極少數學代參與小型校級會議,其中校務行政會議更無學代參與,在行政會議提案的行政主管有權於校務會議中投票,讓世新大學學生會長洪孟謙直言,提案者有權同意自己的議案,無疑是球員兼裁判,有失公平。他認為,行政主管應專心負責執行,而非參與決策;因此他主張,為達審查效力,校務會議應增加學生代表席次,並廢除行政主管的投票權。

法規存漏洞 學生權益未受保障

學生不但沒辦法在校務會議中發揮影響力,無法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也是一大難題。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校務會議,若在學期中發現校內問題,可申請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然而人數需含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才可召開,因此僅有十分之一席次的學代,沒有請求權與管道解決、改善校內問題。

03 北學聯倡議大學修法記者會 (圖片來源_陳冠穎提供)北學聯倡議大學修法記者會。(圖片:陳冠穎提供)

法律明訂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比例最低須達十分之一,但多數學校並不會增加法律保障以外的席次。世新大學學生會理事楊高捷指出,在校方人員眾多的情況下,學生不僅沒有發言權,也會喪失抵制的權力。他也表示,由於學代連署覆議的人數不足,無法發揮完整影響力以改變校方決議結果,因此人數比的懸殊是目前最大的困境。

「學生及大學校方應是雙方互相學習的平等地位,學代依然要站在全校最大利益的角度爭取自身權益。」台灣北部大專院校學生自治聯合協會理事陳冠穎認為,《大學法》修法目的在於讓學代參與更多會議決策,而增加校務會議中學代席次能使學生更有效的與校方溝通、協調,並直接地讓學校了解學生不同面向的需求。

《大學法》修法延宕 學團爭取多年未果

《大學法》規範許多校務,對大學生影響極深,如《大學法》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學代於校務會議佔比須達十分之一,距離上次修法已有17年之久,條文未與時俱進已不適用。因此學權團體爭取修法多年,近年也有立委一同倡議。然而,有大學校長提出疑慮,持反對立場,使修法多年未果。

04 校園民主的未來 大學法修法論壇 (照片提供_賴品妤國會辦公室)校園民主的未來,大學法修法論壇。(圖片:賴品妤國會辦公室提供)

長期關注校園民主的大學改革陣線於2016年率先提出修改《大學法》,促進校園轉型正義與正常化、保障退併校的學生權益、提升學生校務參與、重新定義學生自治組織定位,以及要求校務資訊詳實公開。事隔3年,2019年台學聯再提修法訴求,盼重新檢討校長遴選制度,各級會議擴大學生參與,以保障學生會獨立自主等學生權益。然而,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表示,由於修法牽涉多方勢力較為複雜,教育部遲遲沒有積極作為。

直至2021年,台學聯提出「大學改革」專案,重申三項修法訴求,盼落實學生賦權,建立完整且獨立的學生自治,以及終結專權重建校園民主,並偕同立法委員提出將學代在校務會議中的比例,由十分之一改為三分之一的要求。經學權團體與支持方立委討論後,以四分之一提出修法,不過在二讀審查會中,與教育部次長劉孟奇協商改為五分之一。對此結果,賴品妤表示,修法需經許多程序,本就會有所改變,但五分之一已能賦予學代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的權力,屬可接受範圍。

落實校園民主 賴品妤:應捨棄威權思想

儘管《大學法》已多年未修,但仍有許多學權團體與立委持續倡議修法。自2016年提出至今,由於各方校長因諸多原因持反對意見,此議案不僅尚未通過三讀,教育部也延遲提出修法研究案,更有大學校長以學代將壓縮其他代表比例為由,反對修法。對此,賴品妤說明,校務會議中包含副校長及許多行政人員,皆為校長能夠影響的席次,而僅有十分之一比例的學生則相對弱勢。

05 校園建築物(圖片來源_Pixabay)校園建築物示意圖。(圖片:取自Pixabay)

除了學代壓縮其他代表比例的疑慮,也有校長認為,即便增加學代席次,學生參與度也不足。對此觀點,李長恩指出,學代於校務會議的比例過少,無法替學生發聲,當學生權益受損時,自然不會向學代求助,導致學代如橡皮圖章流於形式,學生自治參與率便隨之降低。賴品妤也指出,法律已無法保障學權,不應認為參選率不達席次就不修法。他更提出,許多學校的校務會議排程,未考量學生修課時間,卻反指學生參與率低,這是「倒因為果」的指控。

面對校方種種反對觀點,陳思妤坦言,現今部分老師仍堅持過去的「威權」思想,認為學生的發言不具代表且缺乏專業性。他曾遇大學校長指稱,校務的治理是長久發展,而「學生只是過客」,因此校方應有主要決策權,顯示師生共治的觀念在台仍難以實踐。賴品妤認為,隨著教育改革及接觸資訊管道多元和便利,如今學生有較好的獨立思考能力,不應再用過去威權態度看待校園民主。

如今《大學法》修法不斷延宕,李長恩表示,或許自己現在的付出無法立見成效,但為了未來的校園民主,他仍會持續努力。賴品妤也強調,提升學權需經漫長的過程,並非一蹴可幾之事,但他始終認為當代大學生確實有足夠能力決定校務,盼社會皆能為學權環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