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人瑜、胡玟惠、劉子瑜 攝影/胡玟惠 首圖/Pexels】
日前屏東縣超商店員遭思覺失調症患者攻擊險失明,使大眾開始重新討論精神疾病患者強制就醫制度。然而申請強制就醫的繁瑣程序,雖防止醫療濫權與保障病患人身自由,卻導致強制就醫送件率下降,也讓醫療人員憂心患者無法獲得完善治療。
強制就醫門檻高 反應危機處理機制不足
近期屏東縣高樹鄉超商女店員因出於善意,提醒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楊姓顧客戴口罩,反遭暴力襲擊。據附近居民透露,該名男子已因多次傷人經驗,反覆往返醫院與住家,此次不僅再度打傷民眾,更使精神病患強制就醫的議題重新浮上檯面。為討論強制就醫審查機制,立委王婉諭於10月8日召開《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主張審查制度應從專家審理,改由司法單位裁定,以平衡病人自主權、保障患者醫療權益及維護社區安全。
現行《精神衛生法》於2007年修訂,其建立精神衛生審查機制,規定精神病患除需由兩位主管機關授權之指定精神科醫師評估具有自傷傷人行為外,還需被鑑定為「嚴重病人」,再填寫特定表格向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審查會申請許可,多數決同意後才可申請強制住院。
強制就醫程序繁瑣且耗時,王婉諭曾提及,法案修正施行至今已逾十年,社會經濟與生活型態早有變遷,人民對精神衛生與心理健康資源的需求日漸俱增。不過他表示,政府面對接連發生的重大社會事件時,因應與危機處理機制仍然不足。
王婉諭曾提及,法案修正施行至今已逾十年。(資料照片)
《精神衛生法》為保障人權 恐限制患者就醫權益
《精神衛生法》最初以審查強制治療為主要目的,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提到,藉由效仿先進國家的司法審查制度,以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同時保障病人權益。而精神病患者須符合「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醫療人員才能依法強制病患就醫,立委范雲辦公室法案助理劉奕伶認為,病患並非只能透過強制就醫,才能接受完整治療。若只因社會輿論壓力將患者送醫,等同於剝奪病患人身自由。
雖然強制就醫的門檻以保障病患權益為出發點制定,但也有醫師質疑,該法反而限制病患就醫的權益「不要讓立益良善的精神衛生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政策,反而傷害了病人。」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醫師林靜儀認為,強制治療的高門檻將剝奪患者獲得妥善照顧的權利,更是錯失減緩疾病導致失能傷害的機會。
強制就醫的規範除了影響患者權益,醫師也指出該規範界定模糊的問題,彰化基督教醫院司法醫學精神中心主任王俸鋼認為,《精神衛生法》中「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於法律上的制定不明確,導致灰色地帶過多,且社會大眾多無法容忍社區內精神病患出現自傷或傷人的行為,他表示,應以患者有無能力自理生活做為強制治療的判斷依據。
審查程序繁瑣 降低醫療人員送件意願
《精神衛生法》第41條針對精神病患強制就醫設下高門檻,不但難以強制病患接受治療,且剝奪他們獲得妥善醫療的機會,更限制了醫護人員能給予患者的協助。然而,這些繁瑣的審查程序,也降低醫師替病人申請強制就醫的意願,且強制就醫案件數也受國家資源限制,大多轉為無法自由出院的自願住院,成為體制中最為人詬病的部分。
強制就醫制度分別針對患者病況及審查機制設有限制及規範,兩者皆阻擋醫師將患者強制住院治療。王俸鋼認為,《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病患須有傷害人的行為或疑慮,此項過於嚴格,使強制精神病患接受醫療的範圍大幅減少。以第一線醫療人員的角度來看,這個門檻限制了醫師將資源用在需要就醫卻不願就醫的病患身上,影響患者就醫後受到完整治療的機會。
《精神衛生法》第41條針對精神病患強制就醫設下高門檻。
除了對患者病況設下的門檻,王俸鋼表示,繁瑣的申請流程,也降低醫療人員送件的意願。一般情況下,精神病患送醫後,醫師會給予患者緩衝期,使其情緒穩定,再評估是否要做後續治療。若評估後認為有強制住院必要,醫療人員需填寫特定表格送至審查會,這也是多數人認為麻煩的環節之一。
王俸鋼籲簡化審查流程 提升送件效率
王俸鋼認為,此程序雖讓醫療品質上升,但少了完整配套措施,使醫療人員不願意行動。他舉例,若將病歷寫清楚上繳,由專業人員判斷即可,無需徒手填寫表格,且在酬勞未增加的情況下要求更多公務,使醫療人員限縮申請意願,導致強制就醫案件數下降。
若醫師仍選擇將案件送審,會面臨審查階段耗時的問題,以最快間隔24小時為例,一天內病患狀況可能從暴躁轉為平靜,當審查人員只看到患者平靜那面時,就會因誤判而駁回醫師的申請。在需要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資源的情況下,第一線人員通常只能請家屬把患者帶回家,「要是有更寬鬆的條件,我就把病患強制住院了。」王俸鋼指出這些決擇的背後,往往存有醫療人員的無奈。
公部門預算不足 政府提倡自願就醫
2007年我國《精神衛生法》修訂後,強制就醫案件數急速下降,由前立委楊玉欣於2015年,針對強制住院修法前後案件數統計得知,強制就醫案件從最高一年3565件掉至最少一年701件。但王俸鋼表示,病患大多簽下自願住院同意書,所以院內住院人數沒有數據下降的多。
對此,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顧問李茂生說明,強制住院所需的收容、醫療費用,與病人每月的伙食費,是由衛福部負擔,需扣除大量稅金,若病患簽下自願住院,支出是扣健保點數,也無須負責伙食費,台灣在沒有足夠資源支撐強制住院開銷的情況下,政府目前提倡自願住院而非強制住院。
王俸鋼補充,雖然自願住院就醫意味著可以自主決定出院與否,但事實上是「假自願真強制」。因當醫師認為該患者確實需住院就醫時,往往會告知患者與其家屬,需要住院治療病情才會好轉,或再拖延治療,病況會加劇等半威脅勸說,使患者簽下自願住院同意書。之後患者若想出院,醫療人員大多否決出院同意書或持續說服患者住院,病患無法撤回住院同意,亦無法自行決定是否出院,形同強制就醫。王俸鋼認為,這也是整個體制最需為人詬病的部分。
司法介入 減少審查過程缺失
雖然部分精神病患者會因異於常人的舉動或病發時出現的幻覺,導致較難融入社會或自理生活,但透過放寬強制就醫門檻、司法機關加入審查會,以及社會的幫助,能使多數患者能夠獲得適當治療,回歸正常生活。王俸鋼認為,以醫療有利病患的角度來看,台灣目前是需要透過放寬強制就醫門檻,甚至限制自由權,使病患接受治療。
《精神衛生法》指出,審查會批准強制就醫申請後,醫療單位便可立即對精神疾病患者實施強制就醫,然而,此舉明顯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李茂生建議,往後審查會主席改由法官擔任,除了檢視書面報告評估病患情形外,同時需親自訪查病患實際狀況,再由法官決議患者是否強制就醫。
李茂生說明,強制住院所需的收容、醫療費用是由衛福部負擔。
其中,審查會的專家成員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等相關專業人士,李茂生認為,審查會中法官為主席,專家成員為決議過程中的委員,並適時給予法官建議,這樣便在符合法律條文規定與經法官判決的前提下,限制病患的人身自由權。
然而,在法官依法為審查會主席進行強制就醫決議,醫生完成強制就醫申請書後,需花費時間將文件送至審查會評估,對此李茂生也呼籲,未來審查會評估地點應於病患所在醫院,法官則以出差名義,前往醫院決議。此方式不僅有效減少決議時間,也能減少載送病患過程產生的風險,如病患病情加重、攻擊接送人員等。
及早治療有利於患者 專家籲多給予理解和關心
對《精神衛生法》中強制就醫門檻影響患者就醫的疑慮,據加州法律規定,若精神病患者符合對其他人造成危險、自殺傾向及無法自理生活其中一項時,可能被帶至精神疾病醫院,進行非自願性的評估與治療。王俸鋼表示,台灣可以效法加州法律,擴大強制就醫範圍,或將社會補助與患者接受治療與否連結,意即當患者願意配合治療,政府能夠透過增加患者補助鼓勵其接受治療。
通常疾病發生前,身體、情緒上會出現明顯異常,可能是發病前兆,甚至是大腦發出的求救訊號,王俸鋼說明,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社會功能明顯下降及對此感到嚴重痛苦,為其診斷標準。因此,王俸鋼也呼籲,若察覺身旁的人出現易怒、焦躁等與平時不同的反常行為時,作為他的親人、朋友應適當關心,但不要以是否罹患精神疾病為出發點,而是以接納、開放的態度理解對方。
「及早就醫、及早治療,對病患絕對有幫助。」談到就醫,不少民眾因心理害怕面對疾病而卻步,王俸鋼強調,科學實證及早就醫可有效減短病程,對疾病康復有一定幫助。然而若罹患疾病,心中不免浮現「為什麼是我?」的想法。對此,王俸鋼提醒,探究病因並非重要,首要作為應是使病情穩定,在復健時試著找出病因,並且以此為基礎來預防疾病再次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