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专题】精神疾病遭污名 学界盼落实分级戒护助回归社会

【记者/王君盈、林芸宽、蔡铚湣 图片来源/Pixabay】

近年精神病患者随机伤人事件频传,嘉义地方法院判决嘉义铁路杀警案嫌犯无罪后,引发各界哗然,同时加深民众对于杀人犯与精神疾病患者的负面连结,进而产生排斥、恐惧情绪,甚至出现歧视的眼光和言语,让精神疾病患者遭到污名化。患者犯案后的司法判决、法律条文一直备受争议,结果是否有失公允,已然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敏感议题。

“杀人判无罪?” 铁路警察案判决惹议 

2019年7月3日,铁路警察李承翰在自强号列车上处理郑姓男子无票乘车案件,遭到郑姓男子持刀刺伤,李承翰最终因失血过多,不幸殉职。2020年4月30日,嘉义地方法院合议庭根据郑嫌的精神鉴定报告,认定郑嫌行为时处于思觉失调症急性发病期,不能辨识行为违法,依《刑法》第19条第1项规定判决无罪,仅处分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5年。

此判决一出,掀起社会对于“杀人判决无罪”和“监护处分效力”的疑虑,更对精神鉴定的认定程序提出质疑,认为司法仅凭片面之词就采信鉴定报告,让嫌犯得以免除刑责,社群媒体上也出现许多辱骂精神鉴定医师的言论。

监护处分为达治疗目的 终身监禁恐侵权

监护处分是《刑法》上的保安处分之一,是我国对精神障碍犯罪者的司法处遇方式,若受刑人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被判处无罪,或因为辨识行为能力不足而得以减刑者,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时,须进入精神医疗机构等适当场所,进行强制性的监护治疗。

世新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王玉全对此表示,无辨识行为能力人免责是基本的《刑法》原则,而《刑法》是用来矫正犯罪,无辨识行为能力人应透过医疗机构治疗,不属犯罪矫正范畴,因此《刑法》第19条内容并无争议,法官按照法条及精神鉴定所做出的判决也没有问题。对于精神鉴定受到的质疑,他认为,精神鉴定会引起争议的根本问题,在于相关规范不够完整,医师只是根据专业对嫌犯进行诊断,精神鉴定报告采用与否的决定权仍在法官,更直言“社会若不够尊重专业,谁负责鉴定都会引起质疑。”

取自pixabay王玉全认为,精神鉴定争议在于规范不完整。(图片来源:Pixabay)

根据《刑法》第87条,监护处分最长为五年,期满即结束监护返回社会,但随着精神患者随机伤人事件在社会留下的恐惧印象,许多民众认为应将监护处分修法为“终身监禁”。但王玉全强调,虽监护处分主要目的是治疗,但仍剥夺了行为人的自由,若采取终身监禁或者治疗到痊愈才可结束监护,恐有牴触《宪法》人身自由的疑虑,不宜往此方向修法。

医:应设司法精神病院,落实分级

相较美、日、英、德等国家早已设置司法精神病院,将精神疾病犯罪者分流治疗,台湾现行仍无专门治疗精神疾病犯罪者的机构,高雄市立凯旋医院院长周煌智表示,受限于监护处分编列的经费不足,台湾目前并无特别设置专门管理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病房,加上部分监护处分个案较缺乏病识感而没有就医,导致缺少医疗纪录,因此落实监护处分的分级制度尤为重要。

周煌智比喻,像药瘾者毒瘾发作时需马上送医,治疗其戒断症状,若案发当下察觉个案有幻觉、妄想、胡言乱语等急性精神病症状,应立即送至精神科加护病房或急性病房诊治;然而许多个案,仅在羁押期间送至精神病疗养专区(也称病监),透过病监医护人员协助,接受治疗、服用精神药物,而非立即送医,导致裁定监护处分时,个案的精神疾病症状已较案发当下稳定。他表示,若能根据案发时患者的症状程度进行有效分级,医护人员才可更加准确掌握病情,并透过药物与心理治疗帮助个案。

除了落实分级制度外,周煌智强调,当前急需改善监护处分治疗与戒护人力的缺乏。根据《苹果新闻网》报导,在台中监狱精神病疗养专区中,一位护理师需关照7、80位患者,举凡1天4次的给药、监督用药、纪录个案状况都是护理师的职责,这些例行公事都是让个案稳定病情的重要因素,倘若医护人员的工作量超出负荷,将连带影响收容人的治疗成效。

评估个案多方考量 通报系统达成监督

周煌智指出,监护处分期间,医师会对个案进行例行医疗评估,“大部分监护处分对个案的病情都会改善。”他表示,一般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成效能达到6成以上都属于状态良好,但民众却希望受监护处分者达到近乎百分之百的痊愈率,才能终止监护处分。他认为,要达到这个标准需要使用更高剂量的用药,此举恐会引发静坐不能、类巴金森氏症、迟发性运动障碍等副作用,忽略提高痊愈率背后对个案所造成的伤害,即使能进一步改善个案精神疾病症状,却也为个案带来更多身体的不适。

高雄市立凯旋医院院长周煌智(周煌智提供)周煌智表示,目前无特别设置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病房。(照片:周煌智提供)

同时,周煌智表示,评估个案能否终止监护处分,不只要看个案的痊愈率,症状稳定度、现行的治疗条件(如社区复健、职能治疗等),以及个案自身是否能主动或透过家属的照护、持续进行药物与社区治疗,都是考量的因素,更重要的是,社会上需要建立完善的通报、支持系统,以达到监督的效果。

李茂生:精神疾病污名化 协助回归社会才是根本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李茂生直言,精神疾病现在已经被污名化,台湾民众普遍将精神疾病患者当成异类看待。因为不够了解他们,所以怀有恐惧与嫌恶之情,每当出现精神病患犯罪案件,就会引发社会排斥情绪,希望透过司法手段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将他们驱逐到社会边缘,终身监禁或任其自生自灭,缺乏协助病患重回社会的意识。

日前民进党团立委召开记者会,诉求将监护处分5年上限延长至14年,以改善司法监护制度,李茂生对此持相反意见。他认为,监护处分时间不可过长,长期隔离、控制病情纯属消极作为,对康复并无太大帮助,一旦监护期满,病情复发的机会还是很高。此外,延长监禁期间会让个案与外界脱节,对生理或心理都是莫大的负担,也提升个案回归社会的难度。

李茂生说明,精神疾病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复原期等种类。如先前犯下铁路杀警案的郑嫌,就属于少数急性案件,应透过短期、高强度的医疗监护有效控制病情,使其恢复到亚急性、慢性等较稳定阶段,再辅以社区监控和专人照护,追踪病患状况,让个案拥有病识感且维持一定的社交生活,日后协助监护处分个案回归社会,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取自Pixabay2李茂生认为,将精神卫生纳入安全网能在发病时强制其住院。(图片来源:Pixabay)

“他们不是自愿生病的” 精神卫生应纳入社会安全网

为稳定监护处分个案病况、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李茂生指出,除了透过现行的监护处分制度以外,还须落实症状分级制度,辅以专人照护,也可将精神卫生纳入社会安全网中,强化体系。

社会安全网目的在于集结社会力量,建立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的防护体系,李茂生认为,若将精神卫生纳入安全网体系中,能在精神疾病患者发病时强制其住院治疗。而当精神疾病患者在监护处分期满,回归社会时,政府也能透过社会安全网,持续对个案进行后续追纵、了解个案病况,达到有效治疗的效果。

然而,李茂生坦言,监护处分个案常因外界的漠视,得不到良好的照护,陷入恶性循环。如同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人权律师试图找出精神疾病患者的犯罪动机,却饱受民怨,认为罪犯无权得到社会的帮助与谅解。

“他们不是自愿生病的”对于监护处分个案,李茂生期盼外界能多一些同理、换位思考,放下成见来帮助这群需要被照顾的人,在监护处分个案发病时,根据症状落实分级戒护制度,派遣专人照护,并结合社会安全网的力量,持续追踪个案状况,让个案在完善的社会照护机制下逐渐稳定,获得重归社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