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专题】性影像外流难入罪 创专法保权益为当务之急

【记者/刘子瑜、胡玟惠、陈人瑜 摄影/胡玟惠 首图/取自Pixabay】

日前立委高嘉瑜家暴及私密影像外流案,使大众再度关注未经同意散布性私密影音议题。然而现行法尚无明确法条可将其定罪,大多以《散布猥亵物品罪》处分,对此妇女援救基金会(下称妇援会)呼吁以创立专法方式给予被害者完善的保障。不过检察官张静薰认为由人民拒拍、拒看、拒传,才是真正能杜绝犯罪的解方。

外流影像无法可管 下架网站受阻

传出立委高嘉瑜遭家暴后,更爆其男友手上握有两人性私密影像,他解释是因害怕私密影像外流而忍受长期暴力,引起大众热络讨论性私密影像外流议题。为使私密影像遭外流的受害者有完善法律保护,并弥补现行法律缺漏,妇女救援基金会于2021年8月6日召开《侵害个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条例》立法草案公听会争取成立该专法,期许私密影像遭外流的被害人,能透过明确且完善的法律寻求帮助。

妇援会执行长杜瑛秋解释,情侣基于信任亲密伴侣,常在对方要求下,为增加情趣而在房事过程中拍摄性爱影片,而当与伴侣拍摄与“性”相关的影像,未来分手时,其私密影像便可能成威胁筹码,被迫公开影片的当事者便需承受影片广泛外流,甚至被大量复制的风险。

目前未有专法的情况下,仅能以《散布猥亵物品罪》、《加重诽谤罪》、《公然侮辱罪》审理“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犯罪行为,同时也造成被害人在寻求司法帮助时,因没有明确处理规范,无法保障被害人。又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清说明,由于警员未接受办理私密影像外流相关案件的训练,所以被害人至警局报案感受并非良好,进而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性影音上传无留痕迹 后续取证困难

另外,针对遭上传外流私密影像的平台业者,现行法律则以《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做为强迫外流之私密影像下架的依据,陈明清说明,此机制是为确保未成年者远离网络中有害身心健康之影片、文字等而下架,并非以保障私密影像被害人为出发点。此外,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范业者在删除遭外流性私密影像同时,也需保留相关证据,使被害人后续寻求司法协助时,因平台业者未有该影片上传的记录与资料,导致被害人取得证据相对困难。

“其实在世界各地,不管是网络或论坛,都能发现外流私密影像数量逐渐增加。”陈明清强调,拍摄私密影像与身分地位、教育程度没有关联,人人皆可能成为当事者,因此为保护自己与身边的人,更应该对此议题更加关注。然而,被害人在拍摄私密影像后,因害怕其被流传而感到恐慌,甚至在影像外流后受人耻笑与评论,更在寻求法律途径时,因未有良好处理程序、未订立明确罪责遏阻散布私密影像以保护受害人等情况下,使遭外流私密影像之被害人无法获得完善的保障。

胡玟惠陈明清强调,拍私密影像与身分地位没关联,人人皆可能成当事者。

妇援会执行长吁:需立即创设草案 加强受害者保护

囿于现行法无任何针对散布性私密影像的法规,妇女援救基金会于2018年推出《侵害个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条例》,希望以有系统性的专法让被害人和执法人员有法可据。然而,创专法需由各行政部门不断协调法案内容,因此政府偏好以分散修法改善现行法规对此的不足,导致专法草案仅一读通过,迟迟无法进入下一个阶段。

从韩国N号房事件到高嘉瑜亲密影像外流家暴案,“未经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数位犯罪渐渐受大众瞩目,基于现行法律为分散的独立法条,政府仅能从修改各法条着手改善社会问题,因此法务部于2020年11月17日推出《刑法》第28章修法草案,增订散布性私密影音罪。

不过,针对安排社工关怀被害人,外流性影像的强制下架机制等问题,仍无法可管。杜瑛秋表示,修法后法律仍为分散法条,除了无法给被害人完整保护,也不易执法人员采用,因此应设立专法,在惩罚加害者之余,也对被害者进行辅导及处理后续影片下架事宜。

执法人员未经训练、无章可循 被害人权益难保

《侵害个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条例》为针对未经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所创立的专法草案,从定义何为性私密影像,到报案时的处理程序、事后被害人的辅导与保护规范等皆涵盖在内。陈明清以相似性质但针对不同罪行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为例,透过明确流程,提供执法人员从报警到法院审查都有章可循,且该专法规定检察官和法官必须经过训练,学习性侵害相关知识及如何保护报案者,避免侦查时不慎伤到被害人。

陈明清继续分享,以专法内的禁制令为例,警方可要求有散布性影像之虞者,删除手中握有的资料,以达预防性下架效果。此外,专法也包含要求业者存查遭非法散布的性影像,在不接露个资情况下蒐集证据,并对加害者进行拘提。对此,他说明,专法使执法人员处理个案时能直接套用,除了保障被害人性隐私权益,也避免受害者走上法律救济之路受二次伤害。

尽管专法能更有系统性的保护被害人,但法条与许多分散在不同行政部门的行政法有关,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儿少性剥削法、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等,因此专法并非凭借单一部门就能制订而成。杜英秋表示,分条修法无法保障被害者所有权益,因此提倡创立专法,一次性地预防私密影像外流、协助报案及下架,和后续辅导被害人。

胡玟惠杜瑛秋表示,修法后法律无法给被害人完整保护,应设立专法。

为求抚平被害人伤痕 强化辅导机制为要件

性私密影像相关刑法修正草案至今尚未三读通过,但面对私密影像外流,主任检察官张静薰指出,政府与民间机构有合作给予被害者援助,不仅协助向平台业者下架外流影片,也有专业人士进行心理及法律辅导。杜瑛秋则表示,妇援会针对影片外流被害者提供一系列服务保护个案。

目前台湾检调及警政单位,连同iWIN网络内容防护机构(下称iWIN)合作设置联系窗口,警察机关负责查缉犯罪,影片下架则是会通报iWIN实行,透过iWIN的申诉管道,iWIN会协助私密影像散布的受害者向网站业者沟通移除内容,并将证据保留至多90天,避免受害者日后申诉案件时证据遭灭失。

因成年人性私密影像外流事件愈加频繁,平均两天就有一件,卫生福利部也于110年度成立私me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诉服务网(下称私me),专为成年人建立24小时收案服务,提供简易法令咨询、证据保留教学、协助报警、下架移除影片,及心理咨商转介等,透过专业人士协助成年被害人处理影像遭外流的后续事项,让被害者不需独自面对影片外流的影响。

性亲密影像流传快速  检察官呼吁 : 先留证自保再下架 

现今平台业者多设有专人负责下架影片,若性私密影像外流,被害者可于第一时间与客服人员联系,或透过平台自行申请移除影片。不过,张静薰表示,被害者多因紧张及害怕,或当下未打算提告,在未备份情况下直接要求业者删除影片,造成日后诉讼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他呼吁,被害者申请下架影片同时,要请平台保留影片的资讯,包含上传者资料、时间及IP位置,也应自行截图蒐证,以确保自身权益受到法律保障。

此外,妇援会也有提供被害者相关服务,杜瑛秋表示,妇援会会先评估个案,并给予不同协助,全程由一位社工陪伴,若被害者有意提出告诉,妇援会也会指派社工陪同被害者进行法律诉讼,根据被害者需求,提供不同法律诉讼、物资补助。若妇援会无法提供相关协助,也会将被害者转介至其他机构。

私密影像外流罪刑轻 拒看拒转传方能阻断噩梦重

诉讼中,针对性私密影像外流所适用的法律,会因加害者使用手段差异而有所别。其中,最常遭外流的便是合意拍摄的性私密影像,会以《刑法》第235条散布猥亵物品罪及第310条诽谤罪起诉;若是为了钱财用外流合意拍摄影片恐吓、威胁被害者,则会增添《刑法》第346条恐吓取财罪。目前我国对于性私密影像外流的刑责分布在刑法各罪章,且刑责普遍不高,大多仅有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得易科罚金。

张敬薰表示,法律规范和赔偿机制无法完全弥补被害者所受到的伤害。资讯快速流通的时代,只要将影像散布到网络上,影像会快速传递,因此执行全面下架可能性低,外流影片无法全面撤除。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及无地域性,检调单位需从线索中追溯源头,若加害者IP位置在境外,或使用IP跳板,便容易形成断点,造成侦查加害人时,因难度高无法执行。

若专法成立后,对于性私密影像外流后的措施,被害者虽能向政府及民间组织寻求协助,且有法律规范保护被害者,不过张静薰再三强调,比起外流后的配套机制,阻止影片的产生及传布,才是尊重他人、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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