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蔡翌暄 摄影/蔡翌暄】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20日偕同台湾人权促进会、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等民团召开记者会,批评政府推动难民庇护进程缓慢,难民权益在台无保障,并喊出“贯彻不遣返原则、公开难民法进度、建立身分审查机制、加强难民庇护培训、承担国际责任、捍卫难民人权”的口号,呼吁政府尽速将“难民法”草案送进立法院审议。
6月20日为国际难民日,行政院先前曾提出目标在2024年前完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画”,针对8项人权议题给予保障,其中“难民权利保障”欲将难民问题法制化,并明确庇护申请程序。然而,行政院至今仍无相关动作,且难民法立法已延宕18年之久。
“不可以让台湾成为独裁国家迫害人权的帮凶。”邱显智表示,台湾作为民主国家,保障难民的人权是不可回避的责任,依据《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政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等国际公约,应将不遣返原则法制化。
邱显智表示,保障难民权益是台湾不可回避的责任。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政策中心主任黄嵩立提到,民团争取设立难民法已有18年,去年制定的国家人权行动计画,把难民法列为2024年应完成项目,行政院2个月前也曾举办国家人权行动计画1周年的审查,但审查过程中却发现难民法立法几乎没有进度。
黄嵩立进一步指出,即使没有难民法,基于《公政公约》第7条,任何人受不人道待遇,政府应积极配合不遣返原则,但仍有第一线执法人员将难民遣返,显示执法人员对国际人权公约与不遣返原则的难民保护知识不足,应加强教育训练,并建立有效的难民身分审查与保护机制。
黄嵩立表示,台湾虽尚未有难民法无法正式承认难民地位,但已通过6项具国内法律地位的国际公约,其中《公政公约》第2条提及,所有境内受政府管辖者,意即任何踏上中华民国领土者,就享有公约保障的权利。他呼吁,政府不要再推诿,并非没有难民法,就无法给予难民寻求的庇护保障。
黄嵩立指出,应加强执法人员对于难民保护的教育训练。
“难民个案不应该因为国籍差异而受到差别待遇。”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秘书长邱依翎说明,难民抵台仅能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和《港澳关系条例》进行专案审查,他国难民无法规保障,目前仅供乌克兰和缅甸难民30天延长签证措施。他也建议,政府针对国家人权发展计画应有更具体的规划路径实践。
至于移民署曾在去年修正《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24条关于“临时外侨登记证”的规定,台湾人权促进会副秘书长王曦认为,尽管修正后临时外侨登记制度可类推居留权,意指经审查身分后,难民可享有基本社会福利的权益,不过在缺乏难民法的情况下,相关审查标准和程序仍难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