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大學法修正遭校長施壓延宕 學權團體盼教育部信守承諾

【記者/林湘淇 攝影/梁秝榛】

《大學法》修法持續卡關,教育部原承諾於立法院本會期提出修法草案,及大學治理模式研究案,但如今已開議近1個月,卻未見諾言兌現。對此,學權團體昨(20日)於教育部外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信守承諾。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范雲直指,修法停滯是因大學校長不願面對改革。高等教育司則回應,各校有不同意見,將持續溝通。

依《大學法》規定,學生代表於校務會議須佔十分之一,但許多學校卻以此訂定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比例上限,學權團體爭取修法多年,朝野立委去年5月也在教育文化委員會達成共識,但最終因校長團體反彈,未能進入三讀。教育部當時承諾將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出草案,不過第7會期已開議近1個月,卻遲遲不見草案。

東華學生會長:修法拖延是阻礙校園民主幫兇

台灣學生聯合會(下稱台學聯)秘書長黃亭偉指出,教育部無視學生團體、教師團體提出的改革訴求,不斷延後提出修法草案的時間,壓力來自大學校長。他批評,多年來的修法討論從未有校長積極參與,直至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有共識通過草案,校長團體才表示反對,明顯沒有誠意解決問題。

攝影:梁秝榛東華大學學生會長陳彥伶說,教育部拖延修法是阻礙校園民主的幫兇。

台學聯理事長劉曜維表示,學生代表席次只有十分之一,使學生訴求於校務會議中遭忽視,甚至無法召開臨時會議。且依法「涉及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皆應有學生代表出席,但他就讀的元智大學,竟提出學生「輪流列席」的規定,顯見學生權益未受重視。

東華大學學生會長陳彥伶提到,學生佔全校人員總額近9成,在校務會議的比例卻僅十分之一,導致學生代表要推動議案窒礙難行,已違背《大學法》希望學生代表爭取學權、提高校務參與的立法本意。他直言,《大學法》一日不修,台灣高教便無法進步,若教育部持續拖延,無疑是阻礙校園民主的幫兇。

指現行法規有利校長 范雲:教育部應正視改革

「大學校長不願面對改革訴求。」范雲直指,現行《大學法》有利校長,大學校長以校園自治為由,不受教育部約束,如台灣藝術大學校方介入學生會選舉等皆無從約束,學生自治未獲保障,造成校園只有自由,沒有民主。他強調,教育部應正視改革訴求,盡速提出修法草案,徹底解決高教問題。

攝影:梁秝榛范雲直指,修法停滯是因大學校長不願面對改革

除學生代表席次外,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執行秘書陳志軒提到,《大學法》第15條規定教師代表不得低於校務會議人數的二分之一,但許多教師代表同時兼任行政主管,使行政團隊在會議中影響力過大。因此,他呼籲,應明定教師代表不得兼具行政主管身分。

此外,陳志軒也說,《大學法》第9條僅規範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私立大學缺乏相關規定,使許多私立大學校長是由董事會圈選產生,非但不符合校園民主,更違反公平、公開原則。他認為,私立大學校長遴選,應比照公立大學,不再賦予董事會圈選權,並增進師生對校長的同意權。

高教司副司長:各校意見不同須持續溝通

對於記者會提出的各項訴求,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梁學政回應,《大學法》修法牽扯許多重要議題,教育部去年已陸續與學生團體、教師團體及各校代表舉行9場座談會,而各校對提高學生參與校務會議比例、擴大學生出席各級會議,及改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等訴求皆有不同意見,仍須持續溝通。

攝影:梁秝榛梁學政(右)說,各校對訴求有不同意見仍須溝通。

不過,黃亭偉強調,學權團體自2016年即開始倡議《大學法》修法,並非只是近2年的議題,且過程中學生團體、教師團體與立委,皆積極溝通與協調,卻未能等到校長回應,但這並不是改革程序上需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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