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整理/翟芮婕、劉秀姍 製圖/鄭卉蓁】
年底九合一大選倒數最後1個月,將在11月26日同時登場的,還有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該案攸關選舉、被選舉權年齡門檻下修,也是我國睽違17年的第8次修憲,並是首次交由公民複決的修憲案。《新聞人》整理出年底18歲公民權修憲案重點、正方與反方意見,以及修憲案通過的影響,讓讀者迅速掌握法案內容與影響。
18歲公民權重點在哪?
一、將投票、參選門檻由20歲下修至18歲
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內容,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權。《憲法》第130條規定,停止適用。
二、台灣憲政史上第一次辦理公民複決
回顧中華民國修憲歷史,第7次修憲(2005年)時,任務型國民大會複決通過朝野推出的「廢國大」等議案,落實國民主權,並將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因此,2022年11月26日登場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公民複決,將為我國憲政史上首次交由公民複決的修憲案。
三、通過門檻須逾961萬張同意票
回顧我國修憲歷史,第7次修憲(2005年)時,任務型國民大會複決通過朝野推出的修憲案,也訂定修憲要經過全國選舉人半數投下同意票才生效的超高門檻。而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月22日公布的投票權人1923萬9392人計算,通過門檻為961萬9697票,意即在11月26日當天,至少要有961萬9697人投下同意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複決才能通過。
正方訴求為何?
一丶落實青年族群權利、義務對等
據《刑法》規定,年滿18歲者須負起完全刑事責任,而2023年《民法》成年歲數下調上路後,年滿18歲者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再者《兵役法》也訂定年滿18歲為役齡男子須服兵役,且依照《公民投票法》規定,年滿18歲者也擁有公投權,僅《憲法》仍將選舉、被選舉權年齡門檻設為20歲。
二、下修投票年齡已成全球民主國家趨勢
綜觀全球,多數民主國家選舉年齡規範,多規定18歲即獲選舉、被選舉權,部分國家甚至降為16歲,而台灣周遭的日韓也相繼將選舉權年齡下修,足見此為世界趨勢,唯我國仍規定年滿20歲者才具有選舉、被選舉權,應予以修正。
三、加強各黨派青年政策關注度
在我國人口結構不斷老化的情況下,若青年族群仍無法享有選舉、被選舉權,恐造成各黨派政策傾斜,對青年造成沉重負擔,如先前促進國家永續發展的社會保險、高等教育學貸等爭議都直接影響到年輕族群,但18、19歲青年卻無法在各級選舉中,以選票向候選人表達意見,或是直接成為民代進入議會發聲。
四、促進各年齡層公共政策意見交流
年輕世代受過的教育,在各方面的認知判斷與上一代不盡相同,候選人在熟知各年齡層選民意見後,才能採納多方考量因素並擬定合適政策,且現今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獲取不同知識、技能的管道以及公共事務的參與機會皆有所增加,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也更加完善。
反方為何反對?
一、18歲尚未具有足夠判斷能力
僅年滿18歲者尚未成熟到足以透徹分析每項政見利弊及影響,且社會經驗不足,更不能為國家「選賢與能」,甚至擔心未滿20歲者有被騙票的風險。
二、修憲門檻高白耗社會成本
無論公投是否通過,影響族群為19歲以下學生族群,但下次選舉為2024總統大選,無法影響現今力推18歲公民權未滿20歲者權益,且修憲通過須達965萬張同意票,若僅為將選舉、被選舉權年齡門檻下修,勢必白白耗費極大的社會成本完成修憲程序。
通過後有何影響?
一、公民年滿18歲即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與公投與被選舉權
若公民複決通過,中華民國民年滿18歲者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之1條文規定,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並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依法年滿18歲者有被選舉權。
二、促使政治人物傾聽青年訴求
一旦18、19歲國民(約20多萬人)獲得投票權,候選人除兼顧原有的選民外,勢必需考量更多元的政策面向,並提出更多有利青年的政策,以吸引年輕族群選票。
三、公民複決人數提高,提案通過更加困難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當投票門檻降為18歲,意指整體選舉人總額將增加約20多萬人,造成有效同意票需達標準隨之提升。
11/22 15:2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