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孔維恩 攝影/謝曉菁、劉庭宇 首圖/謝曉菁】
同志圍圍(化名)在與同性伴侶喵喵(化名)登記結婚前收養女兒肉肉,卻因現行法條的阻礙無法與喵喵共同收養,經歷長達兩年的訴訟,法院最終裁定許可。1月13日圍圍和喵喵帶著女兒肉肉,及法院判決書到信義戶政事務所登記收養,成為全台首例「同志無血緣收養」家庭。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下稱同婚專法)第21條指出,「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因此同性伴侶只能收養另一方親生子女,如要收養無血緣子女,只能有一方擁有親權,使得同志家庭被迫在結婚和收養之間做選擇。
為此,圍圍、喵喵2019年7月29日向法院提出訴訟,希望能共同收養肉肉,經歷兩年多的訴訟,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在2021年12月6日裁定,許可喵喵的收養聲請,讓圍圍和喵喵共同成為肉肉在法律上的爸爸。
圍圍、喵喵帶著女兒肉肉到信義戶政事務所登記收養。(攝影:謝曉菁)
在登記收養前喵喵告訴肉肉,「爸爸要成為你法律上的爸爸囉」,沒想到肉肉天真的回答「你本來就是我爸爸啊」,讓喵喵覺得有些心酸,他認為,孩子對於爸爸的定義已經非常明確,但法律上卻沒有承認他是父親,讓他不禁激動表示,「為什麼大人都不懂!」
「同婚不是已經過了嗎,為何不能共同收養?」兩人質疑,為何同性戀不能和異性戀一樣,按照《民法》規定結婚,而是另訂同婚專法,讓同志覺得「矮人一等」。喵喵指出,同婚專法讓他們無法共同行使親權,因為收養肉肉的人是圍圍,因此他不能請育嬰留職停薪,照顧肉肉,也不能簽署任何有關肉肉的醫療同意文件。喵喵認為,無法共同收養使他們覺得自己被法律歧視、是「次等公民」。
「法律不應為了偏見服務。」圍圍表示,要透過打官司,孩子才能擁有基本雙親的權利與保障,是非常荒謬且失去人情義理的制度。「收養是愛的接力、是一輩子愛的承諾,我們是因為愛所以才在一起的一家人。」圍圍期盼,他們受過的委屈能不再發生在其他同志家庭。
范雲呼籲,內政部應保障所有同志和兒童的權利。(資料照片,攝影:劉庭宇)
提出「同志收養法案」的立委范雲指出,異性戀收養子女後,身份證及戶口名簿上不會特別註明「養」字,但同性戀收養子女時,卻需特別註記,是對同志的差別待遇。他呼籲,內政部應系統式檢視相關程序和戶政體系,保障所有同志和兒童的權利,法務部也應正視每個同志家庭的合法成家權利,不應被迫單親或離婚。
律師林子琳指出,儘管圍圍和喵喵經法院裁定後,可正式收養肉肉,但此司法判決並不會拘束其他司法事務官的裁定,只對訴訟當事人成立,故無法成為通案,未來若有同志家庭共同收養也必須再次提交聲請。他也提到,目前只有圍爸喵爸抗告成功,其他兩案皆被駁回,正在持續抗告中,立院未來將以修法等方式保障同志伴侶權益。
目前同志收養法案已在去年12月一讀通過,林子琳呼籲,立法院應盡快完成修法,完成同志家庭完整的最後一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