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芷仪 摄影/文及均】
台湾学生联合会(下称台学联)1日偕同民进党立委范云及多位学生自治组织代表,于立法院群贤楼前召开记者会,提出《大学法》改革的诉求,期盼提高学生在校务会议席次,并呼吁政府召开高教国是会议,检讨目前高教环境,解决台湾高教问题。
教育部1947年制定《大学法》,规范大学运作,如设立与停办、会议组织及审议事项等各项事务。然而,距离上次大幅检讨及修正法案已过16年,目前《大学法》在学生自治与权益保障中,存在诸多改善空间。因此,台学联提出修正《大学法》的诉求,期盼能建立更健全、永续的高教环境。
修正法条不当用词 增加校务会议席次
“以辅导之名、行干预之实”,台学联前理事长蔡一恺说明,《大学法》第33条中辅导、教育、学习等用词,使校方能够限制学生会如财务、法规等基础运作,导致学生自治组织无法有效争取学生权益。他建议,应修法调整用词,以明定学生会的法人地位。
蔡一恺建议,《大学法》应修法明定学生会法人地位。
此外,根据《大学法》第15条规定,校务会议中,学生代表席次不得少于十分之一。蔡一恺指出,此规定造成学生代表席次从最低保障变成最高上限,让许多改革提案,因覆议人数不足,难在校务会议中推动。他认为,应将条文调整为“学生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才能真正落实师生共治、民主校园。
范云则表示,在许多民主国家的大学中,学生代表占学校各级会议总人数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但台湾自16年前的《大学法》改革至今,学生代表人数仍只占会议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范云认为,学生权利的提升是改善目前高教乱象的重要解方之一,若能提高学生参与校务会议及各级会议的代表人数,即可避免危害学生权益的事件发生。
维护学生权益 召开会议检讨问题
台学联理事长黄亭伟指出,《大学法》第33条所规范的“学生生活、课业及奖惩相关规定制定”定义模糊,导致许多决策校园重要事项的会议排除学生,例如校方召开防疫会议,却不让学生代表进入,导致学生权益受损。
黄亭伟呼吁,校方应给予师生参与校级重大会议的权利,明确区分行政权及校务会议审议权,避免校长专权并维护学生权益。
谢佩玲认为,政府应召开“高教国是会议”,检讨高教环境问题。
台大研究生学会前副会长、教育部青年署青年咨询委员谢佩玲表示,1990年代以来,台湾高教急速扩张,各校办学品质不齐、学历贬值、补助措施不当等问题浮现,却鲜少被作为重要政策讨论。他认为,政府应召开“高教国是会议”,检讨目前高教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