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童建儒、詹詠淇 攝影/楊子萱、文及均 首圖/楊子萱】
位於花蓮縣的台灣觀光學院(以下簡稱台觀)受少子女化影響,整體營運與財務狀況逐年惡化,董事會於今年2月決議朝停辦方向辦理,因校方財務赤字,無法負擔教育品質,計劃以輔導轉學、開設專班安置既有學生。然而,此安置措施不僅迫使學生須在兩校間來回奔波,也可能導致學生因經濟壓力而紛紛休學。因此,校內學生組成自救會,盼能原校畢業,保障自身權益。
今年3月3日台觀於校內舉辦說明會,解釋停辦原因與答覆師生疑慮。說明會中提及,台觀針對在學學生,規劃輔導轉學及開設專班2種安置方案,使學生優先轉至慈濟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慈科大)、大漢技術學院等鄰近私立技專。若轉入學校無相對應科系,則開設專班供學生就讀。
安置方案恐使學生來回奔波 增加經濟負擔
台觀自救會召集人范玉萱擔憂,若多數台觀學生接受輔導轉學方案,恐面臨兩校來回奔波的狀況。舉例而言,觀光餐旅系學生至慈科大就讀專班,若需使用烘焙教室、溫控冰箱等專業設備,則須另外花費約20分鐘返回台觀。
除時間上的不便,學生的經濟問題也是轉學後必須面臨的壓力之一。范玉萱解釋,他所在班級近一半學生須倚賴低收入補助,甚至全班僅有1位學生非半工半讀,轉學至他校後,學生需重新調配打工時間、辭職找新工作。
台灣觀光學院受少子女化影響於今年2月決議朝停辦方向辦理。(資料照片,攝影:楊子萱)
范玉萱補充,台觀雖依照校內4人雅房宿舍收費標準,提供學生每學期8000元的安置補助,但扣除慈科大4人套房每學期6500元的費用後,僅剩餘1500元能作交通費及生活費補貼。因此,他認為,即便台觀提供補助,卻無法有效緩和學生在時間與經濟的壓力。
台觀曾停招6系 開學即召開「學生安置說明會」
台觀前身為1989年成立的精鐘商業專科學校,2001年因違法辦學,而被教育部接管,改由公益董事會經營。後受少子女化影響,2017年該校日間部僅招收到74位學生,校方決議將廚藝系以外6系停招。范玉萱回憶,校方當年開學立即召開「學生安置說明會」,不僅令人措手不及,也使她被迫面對入學即轉學的窘境。2018年,台灣運動彩券公司接手經營,並由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指派高層入主,台觀才得以繼續辦學。
然而,當初教育部雖尊重舊生意願,讓其就讀至畢業,但范玉萱指出,此後校方辦學態度卻十分消極,許多損毀設備即便報修,也無進行修繕。他補充,校方曾以招生不佳為由,調降教師薪水,導致多位教師離開台觀,最後全校教師人數僅餘54人,學生受教權早已被嚴重影響。面對校方的消極態度,更使范玉萱等台觀學生感到心寒。
學生盼原校畢業 林柏儀:教育部應接管董事會
對此,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分析,由於現行法規《私立學校法》容許董事會在學校停止經營後毋須解散,即可改辦其它事業。因此,在另有金錢利益可圖的前提下,董事會自然不願增加負債使學生原校畢業,也強化其逼迫師生盡速離校的企圖心。他認為,台觀董事會應改由教育部接管或改派公益董事,才能成功安置既有師生,並解決校園營運危機。
林柏儀認為,台觀董事會應改由教育部接管或改派公益董事。(照片:高教工會提供)
此外,永達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永達)停辦一案,成為自救會成員無法信任台觀的因素之一。范玉萱解釋,該校2014年安置498位學生於他校就讀,但至2017年9月僅剩34人在校,其餘學生皆因離家太遠、學分認定不同、兩校科系屬性不同等因素休學。看見歷年退場學校學生的下場,使學生們難以相信台觀提供的輔導轉學方案。因此,儘管校方無心辦學,自救會成員仍想在校完成學業,盡力保障自身受教權。
受少子女化衝擊,近年高鳳數位內容學院、永達等大專院校紛紛停辦、退場。為協助學校退場或轉型,教育部2017年提出「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但未在第9屆會期完成審議,因屆期不續審,教育部2020年修正後推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以下簡稱退場條例),並於當年底獲行政院會通過,送進立法院待審。然而,目前退場條例僅提供大三、大四學生原校畢業的選項,並未擴及大一、大二學生。
據退場條例第13條,學校被教育部列入專案輔導後,有3年時間改善財務及教學品質,若期限內無法免除專案輔導狀態,應全面停止招生,1年後停辦。退場條例專員楊子慧提及,若學生皆採取原校畢業措施,從停招至停辦需約歷經3年,倘若延畢,則會再延遲停辦時間。他進一步指出,學生人數將在先停招、再停辦的狀況下逐漸減少,可能連帶影響校內生活、社團活動等,因此原校畢業反而無法妥善保障學生權益。
延長學校停辦時間 完善規劃退場時程
對此,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建議,在主管機關宣布停招後,停招至停辦時間應拉長至3年。透過延長停辦時間的方式,讓學生至少有3年時間規劃未來就學方向,而在停招後,校方應規劃退場時程,完善保障學生權益。
受少子女化衝擊,近年高鳳數位內容學院、永達等大專院校紛紛停辦、退場。(攝影:文及均)
林柏儀補充,台觀可利用現餘校產,向教育部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請求融資,將融資款項作為改善基金,招聘熟悉辦學的行政人員輔佐校方,進一步聘任充足師資,不僅維持學校營運,也消除學生因生活環境變更而產生的不適應感。因此他認為,讓既有學生原校畢業並非不可能的輔導方式。
審議會納學生代表 減少倉促退場情形
除妥善規劃停招及停辦時程,將學生代表納進學校退場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才能進一步保障學生權益。高虹安立委辦公室解釋,退場條例第4條規定,輔導學校停招與停辦皆由審議會決議,但其成員僅包含學校法人、教師代表等人士,卻未有學生代表,導致學生僅能藉抗議表明原校畢業訴求。
因此,高虹安立委辦公室認為,應將學生代表納入審議會中,除讓他們發表意見、保障自我權益,更能使學生同步得知校方狀況,同時減少與校方衝突。林柏儀也提及,透過改善退場條例內容,搭配校方完善停辦計畫,確保師生了解後續處理,才能減少學校倉促退場,師生權益受損的可能性。
截稿日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於5月5日初審通過退場條例。截稿日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於5月5日初審通過退場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