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畇蓁 摄影/杨晓林】
民进党立委范云2月22日召开“钱多才能选?平等参政才能深化民主”记者会,提出废除选举保证金(下称保证金)制度的诉求,他认为,选举应该要“公共化”,财产不应成为参选门槛,才能落实台湾民主。
范云2018年参选台北市长时,因拒绝缴纳200万保证金,遭台北市选举委员会拒绝受理登记,他不服行政处分,因而提起诉讼,却于今年1月21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选举保证金并无违宪”原由,驳回其行政诉讼。
范云表示,德国、爱尔兰、加拿大等原有保证金制度的民主国家,多年来都已陆续宣告此项制度违宪,此外,法国与美国联邦制的国家中,多数州也无保证金制度,而是以合理的“登记规费”或“连署”替代。
范云认为,财产不该成为参政门槛,应废除保证金制度。
范云强调,《中华民国宪法》保障台湾人民平等参政权利,但保证金制度并没有达到平等参政精神,他认为,财产不应成为参政门槛,因此主张废除保证金,改采明定合理上限的登记规费,且呼吁政府应授权中央选举委员会(下称中选会)订定以连署替代保证金的办法。
台湾守护民主平台会长张烽益提及,1980年的《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8条规定,候选人于申请登记同时,应缴纳保证金。他指出,保证金的高门槛导致现今的金钱政治,阻碍经济弱势者的政治参与。
张烽益指出,高门槛的保证金制度阻碍了经济弱势者对政治的参与。
此外,1983年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了参选人的最高选举经费,并且制定罚则,但当时部分公职人员为避免受罚,因而虚报经费,考量上述情形,2007年修法时将罚则删除。对此,张烽益呼吁,除废除保证金外,中选会也应规范选举的宣传支出,并限制参选人在选举期间的广告购买,使选举人能单纯透过政见选出公职人员,落实平等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