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第二期溫室氣體管制目標將訂定 立委籲政府拿出減碳魄力

【記者/林郁瑄 攝影/楊子萱】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民團10月26日與跨黨派立委召開記者會,針對今年必須依《溫管法》訂定2020年到2025年的「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呼籲政府應先檢討第一期減碳目標、提出具有科學依據的減碳目標與行動方案,並制定長期減碳目標,達成2050年淨零碳排放。

按《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下稱《溫管法》),今年是「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最後一年,也須訂出2020年到2025年的「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能源、住商、製造等六大部門應提出新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不過前環保署舉行公聽會時,有部門直到公聽會前一天才提供簡報,此外,民團也指出,六部門的第二期行動方案多為複製貼上第一期的行動方案。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指出,住商部門深度減碳的關鍵在提升未來10年內屋齡30年以上老屋的能源效率,但台灣針對老舊建築,總以無法強制要求改善外殼節能為由而避不作為,也未針對建築節能翻新訂定目標,對比歐盟挹注數百億歐元的預算,預計在2030年前翻新3500萬棟建築,台灣住商部門的行動方案仍幾乎與第一期相同,內政部也僅投入2150萬元得經費。

2020_1.10.28_201119林彥廷強調,若無法達到減碳目標,淨零碳排簡直是夢。  

魏揚質疑,住商部門在此次減碳上負擔最大的減量責任,行動方案卻與策略「因循苟且,一切照舊(business as usual)」,該如何達成目標?他呼籲政府,應全面檢討綠建築、建築節能相關法規,提高新建建物的能源使用效率,並與再生能源、儲能系統、智慧電網等重要技術結合,加強推動建築節能的力道,確保充分財政與行政資源挹注,訂出建築翻修的目標期程。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表示,目前因減量目標消極、研擬程序不當與忽略製造業低碳轉型三大錯誤,導致台灣企業難以面對歐盟、韓國、日本、中國提出碳中和承諾時,所塑造的國際綠色商機。

依國際能源署研究指出,若要達到碳中和,未來十年需要減碳一半,趙家緯認為,台灣若要符合此要求,第二期階段管制應從減少10%,提升至減少25%。趙家緯指出,在此弱化的減量目標下,將導致台灣守不住離岸風力領先國的優勢,更無法在儲能、電動車、氫能等綠能科技上趕上中、日、韓。

他也提醒,面對未來台商迴流,排碳與用電量勢必會大漲,若不從需求面控管,再多的綠電都無法供應需求。

2020_0.10.28_201119王婉諭(中)表示,政策上的謬誤更凸顯政府的消極。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對於這些迴流的廠商,負責製造部門的經濟部、科技部與各縣市政府,應要求新設廠的廠商,提出使用100%再生能源、2050年淨零排放與減煤路徑,或引導以石化業為主的汽電共生廠由燃煤轉燃氣。林彥廷強調,台灣若無法達到《溫管法》的減碳目標,要達成2050年淨零碳排簡直是夢。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指出,2018年至2030年,是扭轉氣候危機最關鍵的時期,「如果沒有把握這段黃金期間,現在預測的災害,可能會更快速、更嚴重的發生。」他認為,環保署明知道氣候變遷是個嚴重的問題,卻未積極去面對,他也批評各部門未來不應再心存僥倖、推託責任,必須盡速採取措施,並且落實公眾參與。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部分政策上的謬誤,更凸顯政府的消極,他批評,七期燃油機車的污染量,比電動車高出27倍,但政府今年卻給予兩者相同的補助金額,沒有透過整體政策的思維去考慮減碳問題。「每個政府部門、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災害。」王婉諭呼籲,政府是一體的,必須拿出減碳的魄力跟決心,否則將無法留給下一代得以安身立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