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良博 製表/林怡辰 攝影/李奇軒、陳泓旭 首圖攝影/李奇軒】
立法院即將於明天(17日)院會討論同性婚姻專法,預計最終版本也將於明天三讀。目前立法院內有「行政院版」、「賴士葆版」以及「林岱樺版」,共3個版本將進行討論。《新聞人》整理出3個版本的關鍵條文,以及14日立法院協商同婚專法的結果。
法案名稱
行政院版稱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賴士葆版稱為《公投第12案施行法》。
林岱樺版稱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
關係定義
行政院版,將同性別2人共同生活、成立具親密性及排他性永久關係,稱為「同性婚姻」。
賴士葆版,將同性別2人永久共同生活關係,稱為「同性家屬」。
林岱樺版,將同性別2人共同生活、成立具親密性及排他性永久關係,稱為「同性結合」。
3個版本中,僅行政院版定義為「同性婚姻」。(攝影:陳泓旭)
年齡
行政院版成立關係年齡為18歲。
賴士葆版成立關係年齡為20歲。
林岱樺版成立關係年齡為20歲。
財產
行政院版財產相關規定準用《民法》。
賴士葆版財產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各自管理財產,但可書面約定共有的財產。
林岱樺版財產相關規定準用《民法》。
離婚、關係終止
行政院版關係撤銷的規定,準用《民法》規定。
賴士葆版關係撤銷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可隨時終止同性家屬關係。
林岱樺版關係撤銷的規定,準用《民法》規定。
繼承
行政院版繼承相關規定準用《民法》規定。
賴士葆版繼承相關規定,則是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遺產分配。
林岱樺版繼承相關規定準用《民法》規定。
繼承方面,政院版、林岱樺版都準用《民法》規定。(攝影:李奇軒)
收養子女
行政院版可以繼親收養,也就是可以收養另一人的親生子女。
賴士葆版不可收養,僅可共同「監護」未成年子女。
林岱樺版不可收養,僅可共同「監護」未成年子女。
法案生效日期
行政院版為24日。
賴士葆版為法案公布後半年。
林岱樺版為24日。
特殊條款
林岱樺版加入「防偽條款」,規定雙方當事人三等親、檢察官及社福主管機關,可以為了排除假結婚,訴請法院確認雙方關係不成立。
14日協商僅達2項共識
針對這3個版本的同婚專法,立法院14日進行朝野協商,不過因出席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要求,每一條條文都要保留至院會,隨即離開朝野協商,導致當天協商雖達成部分共識,但在明天院會時,仍有翻盤可能。
立法院14日針對同婚專法進行朝野協商,但多數條文沒有共識。(攝影:李奇軒)
至於朝野立委有共識的條文則只有2條,第一個是林岱樺版當中的「防偽條款」,該條文規定結婚當事人的三等親、檢察官、社福主管機關可以訴請確認關係不成立,被網友戲稱是「姑姑條款」,朝野協商中,因林岱樺本人不在場,在場立委也多不認同,因此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建議不予採納。
第二個則是政院版中,對於婚姻雙方當事人的住所,規定「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朝野立委對此條文有共識,蘇嘉全裁示建議予以通過。
對於明天院會情形,因各立委自身立場、面對選民壓力不同,因此難有共識,極可能會進入逐條表決大戰。不過今早民進黨立院黨團動員立委,在議場外排隊準備進行登記,希望確保明天院會第一項討論內容就是政院版的同婚專法,盡快讓同婚專法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