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无薪实习生恐成免费劳工

防止企业压榨 法律待改善校方应严格把关

无薪实习的风气高涨,打乱就业市场的劳资关系,在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下,企业剥削、蒙骗实习生的情况持续发生。无薪实习不等于免费劳工,学校应严格把关,保障学生权益,避免失去学习的美意。

近日,《天下杂志》指出,台湾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令大学生普遍对就业前景感到焦虑。因此,许多大学与企业合作,提供实习机会,希望提升学生的竞争力并和企业接轨。但校方基于这是学习课程,仅给予学分并不支付薪水,因而产生企业主利用此点,滥用无薪实习生为免费劳工,剥削大学实习生。

政策缺失 学习受限

在就业市场萎靡的状况下,企业大幅减少人力需求以压低成本,对大学生来说,求职相对困难。根据104人力银行调查发现,六成二的企业愿意多付四分之一薪资,延揽有实习经验的应届毕业生。而社会新鲜人失业的原因有六成八为“没有相关工作经验”。

除了大环境影响,许多学校会与企业签约,提供学生校外实习机会。大学生期待以无薪实习的方式,补足在学校课程上实务训练的不足,甚至在企业中卡位,换取实际工作机会。另一方面,企业主透过学校获得充沛的人力资源,且不需给付薪水,便以没有经验为由,指派实习生负责较低层的工作。而大学生花费时间在业界学习,却没有得到相等的回馈,形成企业压榨学生的劳务问题。

青年要好野执行委员陈方隅说,台湾在这类的劳动体制上的政策不甚完整。相较之下,德国、瑞典等欧洲国家的实习制度健全许多,不但以严格的劳动契约保护实习生,更能保障实习品质与就业机会。青年劳动九五联盟执行委员胡孟瑀也指出,在日本,企业会自行探询较顶尖学校的人才,大学生大多不需经过职前受训,而在正式就业后由公司培养。与台湾企业不愿花费培训成本的情况正好相反。

立法不全 剥削频传

部分大学开设校外实习课程,无论必修或选修皆未有薪资。世新大学新闻学系副教授黄惠英解释,不需给付薪资的原因为,学生帮企业做事,企业给学生经验,两者是互利关系。对此,陈方隅却认为,学分并不等同薪资,实习就是一种劳务关系。若大学生有提供劳力,企业就必须支付薪水,不应钻法律漏洞,将其当成免费劳工。他提到,除了薪资问题,某些单位将学生当杂工的作法,有违实务学习的定义。企业应给予实习生同等于薪资的回馈以及他们应得的经验,以达到学习的效果。

另外,胡孟瑀补充,让大学生实习的企业也需承担风险。今年七、八月间,国立政治大学黄姓学生至外交部担任见习生,却涉嫌偷拍机密文件,并在脸书上描述其名称及部分内容。他指出,学校应加强技职训练与道德教育,尽可能让学生具备基本能力,再请求企业给予实务经验较为适当。

但企业剥削大学生的情形却层出不穷,国立台北大学休闲运动与管理学系林姓男学生表示,因为想增加与科系相关的工作经验,便自行在外寻求无薪实习机会。原本到高尔夫球场应试卫保组务人员,企业也承诺会陪同认识环境,却在正式实习期间改口不缺人手,将他调至公共清洁部,每天打扫、搬重物、洗大片的落地窗等,不仅说法前后不一,更有剥削学生的嫌疑。

国立台北大学休闲运动与管理学系林姓女学生也表示,因必修课程而到知名建商公司实习。企业告知学校实习内容与该系相关,但面试时才得知为接待人员,负责推销的工作。她说,企业解释含糊不清,且校方未尽到详细调查工作内容的责任,影响学生权益。
陈方隅认为,学校鼓励大学生到业界实习,导致企业永远不缺实习生供差遣,且将大学生当做廉价劳工的现象,使得学生被剥削的情形恶性循环。  

学生自觉 保障权益

纵使工作内容不符预期、沦为免费劳工,大部分实习生选择保持沉默,担心欠缺工作经验致使未来求职不易,并害怕与企业产生冲突,因而放弃争取自身权益。针对保障工作权益的方法,陈方隅表示,大学实习生向劳工局申诉后,多因自愿签订合约,导致被企业主剥削的情况无法获得改善。他建议,应细看合约中的工作内容、权益保障、薪资等,并确定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与志趣,若产生纠纷或不符合约内容的情况,更要勇敢站出来申诉。

另外,学校选择合作的企业时,应仔细评估企业主,是否能够让实习生学习有用的技能,将企业剥削的情形降至最低。林姓男学生表示,有向老师反应他的情况,但得到的回应却是,实习并不会做到太深入的工作,本应从打杂做起。校方没有担起责任,学生权益不受保障。世新大学新闻学系助理教授陈泽美则说明,学生在实习期间有任何困难都可即时向指导老师反应,老师会与企业联系协商,并协助解决。另外,实习结束后,学生对企业的评鉴未通过审查标准,学校也将取消与该企业的合作关系。

大学生到业界实习是希望能累积经验,替将来职场的工作卡位。但企业剥削学生的情形,若一再发生,就失去原先让学生实习的美意,因此,学校与企业签订契约时必须严格把关,若发生企业压榨的情形,学生也应立即向学校反应,请学校监督企业。新北市劳工局表示:“实习为学习, 并非工作,不含括在劳基法内。”但劳基法明文规定,只要付出劳力就是劳务关系。然而,实习生确实付出劳力,却被归在“学习”的名目下,不受劳基法保障,致使部分企业借此剥削,实习生权益未受保障。

【记者/周庭葳、庄惟宇、杨倩妮报导】

本文同时刊载于新闻人正期刊289期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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