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看法-陆生专栏]日震灾-由媒体遭批想到的

文/左手

从3月11日日本发生大地震和海啸灾难以来,台湾的电视新闻媒体,就开始了不间断的对于这一重大新闻的持续报导。每天回到住处后,我的电视就一直保持开机,在数个新闻频道间切换,渴望了解最新消息。

然而不想就在几日前,台湾的电视新闻媒体,却遭到了社会上的广泛批评。这一消息最先是在课堂上听到的。老师介绍批评之声主要集中在“灾难新闻报导不专业”和“新闻节目太过商业化”两个方面上。为求收视率,在灾难新闻报导上,电视新闻节目让灾难画面、悲惨场面和煽情性内容大行其道,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受众的感受、民众的心理和资讯的有用性。

在课堂上,老师提出了当前台湾电视新闻媒体的两大问题——“过度商业化”和“自由泛滥化”。前者如为了追求收视率,大肆报导“煽色腥”新闻。后者如记者为了抢新闻,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侵犯个人隐私。值得一提的是,两个问题存在很大程度上的相关性。

这堂课上老师的观点让我印象深刻。因为在大陆,“商业化不足”和“自由度不足”是人们对于电视新闻媒体的一大印象。可以说,与台湾的情况,正好相反。

理论上说,大陆的电视体制为国家电视体质,政策宣传为先;台湾的电视体质为商业电视体质,商业利益为先。当然,体制的特点只是一方面,任何一个电视媒体,其目的和作用不可能是单一的。然而在大陆,电视新闻媒体被公权力有效控制,还是体现得十分明显的。这样的好处是可以高效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尽可能减少“煽色腥”等其他无用资讯的传播和影响,同时新闻媒体处在一定的约束之中,不太可能滥用媒体权力;坏处是由于一定程度上受限制,媒体的监督作用相对减弱。

一直以来都有人呼吁绝对的“新闻自由”,认为绝对的“新闻自由”,才是一个最健康的新闻媒体形态。然而,没有什么是绝对的,“新闻自由”亦是如此。呼吁绝对新闻自由的人,目的是美好的,认为绝对的新闻自由,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同时让民众最大程度地接收到真实、有效的资讯。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所有新闻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堂课上,几乎都会学到新闻要“客观”“公正”。然而用不了大概一个学期,大家都会明白新闻是永远不可能真正做到完全的“客观”“公正”的。原因很简单,记者用自己的眼睛看、用自己的耳朵听、用自己的大脑思考,借着自己的已有知识储备和思想观念,写出报导。每一个环节,都已不可避免地带上了主观的印记,报导出来的新闻,又怎可能是完全“客观”“公正”的呢?很多时候,一则有失偏颇或是主观色彩强烈的新闻,不需要报导假消息(那就是假新闻了,是另一回事),而只需要选择说什么,不说什么就足矣。一个笑话说明这个问题就很形象——小明在100米赛跑中拿到了第二名的好成绩。人们不知道的是,参赛的只有2人。

既然新闻本身要做到完全的“客观”“公正”是近乎不可能的。那么完全的“新闻自由”意义又有多大,就值得怀疑了。毕竟做新闻的是人,不是神。

因此我以为,一个理想的新闻媒体状态,应是自由与限制的一个合理平衡点。

[作者为世新大学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