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issue】同婚法即將三讀 3版本法案關鍵條文看這裡

【記者/王良博 製表/林怡辰 攝影/李奇軒、陳泓旭 首圖攝影/李奇軒】

立法院即將於明天(17日)院會討論同性婚姻專法,預計最終版本也將於明天三讀。目前立法院內有「行政院版」、「賴士葆版」以及「林岱樺版」,共3個版本將進行討論。《新聞人》整理出3個版本的關鍵條文,以及14日立法院協商同婚專法的結果。

3版本比較表格

法案名稱

行政院版稱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賴士葆版稱為《公投第12案施行法》。

林岱樺版稱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

關係定義

行政院版,將同性別2人共同生活、成立具親密性及排他性永久關係,稱為「同性婚姻」。

賴士葆版,將同性別2人永久共同生活關係,稱為「同性家屬」。

林岱樺版,將同性別2人共同生活、成立具親密性及排他性永久關係,稱為「同性結合」。

4陳泓旭.3個版本中,僅行政院版定義為「同性婚姻」。(攝影:陳泓旭)

年齡

行政院版成立關係年齡為18歲。

賴士葆版成立關係年齡為20歲。

林岱樺版成立關係年齡為20歲。

財產

行政院版財產相關規定準用《民法》。

賴士葆版財產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各自管理財產,但可書面約定共有的財產。

林岱樺版財產相關規定準用《民法》。

離婚、關係終止

行政院版關係撤銷的規定,準用《民法》規定。

賴士葆版關係撤銷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可隨時終止同性家屬關係。

林岱樺版關係撤銷的規定,準用《民法》規定。

繼承

行政院版繼承相關規定準用《民法》規定。

賴士葆版繼承相關規定,則是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遺產分配。

林岱樺版繼承相關規定準用《民法》規定。

1李奇軒繼承方面,政院版、林岱樺版都準用《民法》規定。(攝影:李奇軒)

收養子女

行政院版可以繼親收養,也就是可以收養另一人的親生子女。

賴士葆版不可收養,僅可共同「監護」未成年子女。

林岱樺版不可收養,僅可共同「監護」未成年子女。

法案生效日期

行政院版為24日。

賴士葆版為法案公布後半年。

林岱樺版為24日。

特殊條款

林岱樺版加入「防偽條款」,規定雙方當事人三等親、檢察官及社福主管機關,可以為了排除假結婚,訴請法院確認雙方關係不成立。

14日協商僅達2項共識

針對這3個版本的同婚專法,立法院14日進行朝野協商,不過因出席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要求,每一條條文都要保留至院會,隨即離開朝野協商,導致當天協商雖達成部分共識,但在明天院會時,仍有翻盤可能。

李奇軒1立法院14日針對同婚專法進行朝野協商,但多數條文沒有共識。(攝影:李奇軒)

至於朝野立委有共識的條文則只有2條,第一個是林岱樺版當中的「防偽條款」,該條文規定結婚當事人的三等親、檢察官、社福主管機關可以訴請確認關係不成立,被網友戲稱是「姑姑條款」,朝野協商中,因林岱樺本人不在場,在場立委也多不認同,因此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建議不予採納。

第二個則是政院版中,對於婚姻雙方當事人的住所,規定「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朝野立委對此條文有共識,蘇嘉全裁示建議予以通過。

對於明天院會情形,因各立委自身立場、面對選民壓力不同,因此難有共識,極可能會進入逐條表決大戰。不過今早民進黨立院黨團動員立委,在議場外排隊準備進行登記,希望確保明天院會第一項討論內容就是政院版的同婚專法,盡快讓同婚專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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